※ 引述《Lackland (拉克蘭)》之銘言:
: 怎麼狂曹表現那麼好
: 一堆球界人士,教練,球員
: 甚至主播,球評都怕得半死
: 連談都不敢談曹錦輝
: 再來FB上面罵狂曹
: 曹錦輝的表現非常優異
: 根本就是傳奇這是勵志的正面教材
對更生人來說 是很正面的教材 沒錯
: 如果不敢提他的名字
: 乾脆播球的時候就叫他「那個人」;「那個不能說出名字的人」
: 曹錦輝真的有那麼可怕嗎?
犯錯了 就要承擔後果...
曹錦輝至今都沒有否認過他有跟組頭一起出去"玩"過
而且 他還為此道歉
"跟組頭一起出去玩"
這個理由就足夠讓他在台灣球界放逐了
更何況 這位組頭還是個號召球玩打假球的組頭
我實在是搞不懂為何有人一直拿曹錦輝沒打假球來護航
他有沒有放水是一回事
但他接收組頭朋友的招待 一起出去玩
不管有沒有AA制
這件事絕對跟有沒有放水一樣嚴重
這時候
又有人拿出又沒有證據指控曹錦輝接受"招待"來護航
不起訴書不具證據力
是檢調惡搞啦
曹錦輝若是被檢掉惡搞
為什麼不要去告檢調毀謗 毀損名譽
就這樣任由自己的名聲變臭?
好啦不具證據力的不起訴書不能當作參考資料
那曹錦輝跟組頭的私交不是冤枉的吧
我實在是不知到中職以此來驅逐曹錦輝有哪一點做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