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chon ( )》之銘言:
: ※ 引述《suck9527 (樂咖)》之銘言:
: : 從這裡可以得知,檢察官本身應該是道德迷,跟版上的道德迷一樣未審先判
: : 只是他的職業道德告訴他,沒有證據就不應該起訴小曹
: : 但是又不甘心小曹就這樣安全下庄
: : 有點要用輿論來制裁小曹的意思
: : 然而這並沒有什麼卵用,小曹不但重新開始,甚至回到了大聯盟
: : 算起來,檢察官也是小曹的貴人
: 大家吵的不外乎是不起訴書真實性和未審先判,
: 不起訴書中,跟組頭往來以及接受性招待這兩件事曹已經自己承認了,
: 只剩下 答應打假球但因天氣和人手不足臨時取消這件事,
: 所以很簡單啊,記者下次專訪的時候挑明的問是否有答應打假球
: 別再用當時年輕愛玩帶過,
: 不過我曹迷應該不管答案是什麼都一路相挺吧
http://www.cna.com.tw/news/aspt/201504110065-1.aspx
(中央社台北11日綜合報導)旅美投手曹錦輝對2009年捲入假球案說明指出,自己貪玩、愛交朋友,但沒有顧慮到應該要交什麼樣的朋友,「但我絕對沒有答應要放水」。他並激動落淚對以前的事向球迷抱歉。
職棒生涯歷經大聯盟的光彩、返台掀起「小曹旋風」,後來涉假球案被中華職棒封殺,曹錦輝如今回到12年前旅美時同一支2A球隊,並在球隊開幕賽登板投球。
曹錦輝於接受蘋果隨行採訪的記者訪問時,對當年假球案說明。據蘋果日報報導,曹錦輝說「我那時候愛玩,沒有節制,跟不應該交的朋友一起出去,他們是有要我配合,但我絕對沒有答應他們要放水。」
至於被控性招待,曹錦輝說「那時候的我就是貪玩,可是那是不同的場合,跟要求打假球的完全沒關係。」小曹進一步解釋,有女生的場合,與要求打假球那一批完全不一樣,性招待是誤會。他並流淚向球迷道歉「我犯錯,對不起球迷,但我真的沒有答應打假球。」
根據2010年板橋地檢署(已改名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曹錦輝雖未遭起訴,但多次接受雨刷集團性招待,曹錦輝從未付錢。曹原答應2009年8月8日的比賽放水,但當天因莫拉克颱風比賽取消;8月22日的比賽,曹原本也承諾放水,但賽前一天曹認為配合打假球的球員不足而拒絕。10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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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有要我配合,但我絕對沒有答應他們要放水。"
那你信了嗎?
還是要繼續拿著不起訴書當作三審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