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判決書寫洪一中等人打放水球?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15-07-14 12:25:44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 噓 jkl183: 簡單翻譯 法官認為這些人也有嫌疑 請檢察官要順便查 07/14 11:14
: 錯 法官直接認定認為這些人有分
: 也有要檢察官趕快起訴這些人
以下資料引自台灣棒球維基館,
縮網址︰http://goo.gl/5bzYLs
1997.09.10   承審法官李英豪在判決中也認定未在這一波起訴名單中的
味全龍隊管理黃清文、球員張泰山、陳金茂、黃文博、陳大順、葉君璋、
賈西(現已改名凱撒)、洪佩臻,興農牛隊賴有亮、白昆弘、廖俊銘、
黃杉楹、陳彥成、克魯茲、王傳家、張文宗、陳威成、張協進、張建勳、
黃忠義、張耀騰,以及兄弟象隊陳義信、陳逸松、洪一中、李文傳、林易增、
吳復連等二十七人疑似共同打放水球,將依職權移送檢方偵查起訴。
這就是二十七人名單的來源
: : → jkl183: 沒有被起訴 可以當共同正犯 (?) 07/14 11:15
: : → jkl183: 因為詐欺被起訴的罪證不足判無罪 沒被起訴的當共同正犯(? 07/14 11:17
: 錯,這個案子詐欺成立 主謀被判刑,可不是無罪
: 蕭登獅被判詐欺罪,因為他與「這些人」共謀打放水球詐欺獲利
: 但和蕭登獅共謀詐欺的象牛放水球員卻沒被起訴
2005.03.04 台北地檢署偵辦職棒簽賭案,專案檢察官鄭堤升認定並無證據
顯示前味全龍隊張泰山等二十七名球員打放水球,亦無證據證明其等因此
獲取不法利益,故將他們不起訴處分,由於本案不得再議,至此已告確定。
這是你自己發過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30992143.A.BFD.html
請問你引用的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92年度再字第1號
你自己有沒有把它看完?
何方興審判長列舉了二十七人名單,但是除了有說蕭登獅叫不知名部下
聯絡江泰權、鄭百勝、陳義信、陳威成,分別要求統一獅、兄弟象、
興農牛配合,其他甚麼都沒有就直接冒出這個名單。
沒有聯絡證據、往來金錢、證人證詞,這樣就能編出二十七人名單,承辦
的專案檢察官當然會認定無放水。
這樣你要拿來跟有承認接受性招待、也有答應要放水,只是最後沒放成的
曹錦輝來比,真是令我大開眼界。
至於何方興審判長在該判決最後的註明︰
兄弟象球員陳義信、陳逸松、洪一中、李文傳、林易增、吳復連等人,
興農牛隊球員陳威成、黃忠義、張文宗、王傳家、張耀騰等人,雖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案號:92年度偵字第19618號)
惟該不起訴處分書,並未就本件之比賽場次加以認定,均尚難採為被告有利
之認定,附此敘明。
看起來就像是"你說他們不用起訴我不服,我愛怎麼判就怎麼判"的氣話而已。
1997年就叫檢察官調查了,2005年3月不起訴,難道是少看這兩場的關係?
拿二十七人名單企圖為小曹開脫,在我看來只是想打迷糊仗而已。
作者: psku (@(o‵ェ′o)@)   2015-07-14 12:28:00
27人名單不能用 只好用放人一條生路wow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2:29:00
他標準引戰 別管他了
作者: tort   2015-07-14 12:29:00
李英豪是台北地院的法官 我貼的是高等法院的判決不知道是誰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7-14 12:29:00
你搞錯了 原先的那些名單不是27人名單
作者: ft090646   2015-07-14 12:30:00
.
作者: az741023 (SoTroll)   2015-07-14 12:30:00
狀況外噓人狀況外XD
作者: a33071201   2015-07-14 12:31:00
哈哈 要糗了
作者: paris0826   2015-07-14 12:31:00
沒承認有性招待,沒答應放水。你還在跳針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32:00
雖然沒承認有性招待,但洨曹說"開查某是別次的聚會",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12:32:00
有一點可憐 不知道為什麼有一陣風吹來 淒涼的感覺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33:00
明就是在閃躲了,跟間接承認已經沒有兩樣了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15-07-14 12:35:00
既然曹迷認為中職很爛又一直在帶風向幹嘛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07-14 12:35:00
台灣男人都不愛嫖,路上一堆泰按都馬做純的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35:00
曹是有玩免錢的意圖,不過事實真偽不明,不好下定論
作者: humaisme (咪咪寶)   2015-07-14 12:36:00
沒承認性招待沒承認放水那他在鏡頭前哭屁啊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36:00
記者問他"你到底有沒有給組頭出錢去開查某?"他不是直接正面的否認,而是回答"開查某是其他次的聚會"這代表
作者: humaisme (咪咪寶)   2015-07-14 12:37:00
事情發生後跟娘們一樣一直哭 然後還說對不起球迷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37:00
了什麼????很清楚吧~~
作者: humaisme (咪咪寶)   2015-07-14 12:38:00
那他到底是哪一點對不起球迷? 還是天生娘炮愛哭?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38:00
你說法官說氣話這點不對,應該是律師有提到不起訴處分云云 法官查了後認為跟本案基礎事實非相同 補充說明而已
作者: humaisme (咪咪寶)   2015-07-14 12:39:00
然後事件發生後龜縮了五年不努力證明自己清白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2:39:00
就說了 要說曹沒打假球就算了 但連性招待都要否認 黑曹
作者: ft090646   2015-07-14 12:40:00
.......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2:40:00
迷水準可悲耶
作者: Roystu (Roystu)   2015-07-14 12:40:00
不用法官也不用證據了 鄉民可以用用哭來判斷有沒有性招待這個發明可以得諾貝爾獎了
作者: lsp33 (LSP)   2015-07-14 12:41:00
所以像陳50這樣一直不承認自己有收餅乾盒才對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2:41:00
不對啊,法官是查了兄弟興農的犯罪事實嗎?查事實是檢察官要做的事,法官只能看資料啊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42:00
你如果沒有接受過組頭的性招待大可正面的嚴詞否認呀!
作者: humaisme (咪咪寶)   2015-07-14 12:42:00
他自己哭著說對不起啊 又不是我逼他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42:00
舉陳50例子失敗,他是有罪定讞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42:00
法官又不會判定曹有沒有性招待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2:43:00
法官不是說兄弟興農這票沒有蕭某綁的這幾場,所以不
作者: KobeinCloud (雲中鼻)   2015-07-14 12:43:00
真的還滿奇怪的 不管是要替曹說話還是要酸聯盟 明明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43:00
那是每個人看法不同,性招待我覺得仍是疑似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43:00
說他沒有打假球這還有道理,不用硬凹沒有性招待很難看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2:44:00
此刻黑曹迷眼睛又忽視了其他東西了什麼疑似他就直接跟你承認他其他次聚會有接受招待了 還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46:00
記者問他A,他就跳針回答你B,這算什麼??你是在怕什麼??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46:00
射了滿地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47:00
記者問你有沒有打假球?你敢嚴詞否認,性招待就不敢囉??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2:47:00
疑似? ……也承認常跟這些組頭聚會了 還能繼續護航 呵呵
作者: UntiedDragon (ㄆㄆ)   2015-07-14 12:50:00
重點是規則到底是怎樣?CPBL有出來解是27人名單跟小曹事件的不同點嗎?球迷倒是幫忙解釋的很好...
作者: fcfd (哇!)   2015-07-14 12:51:00
曹是說有女生的聚會跟要求打假球的那批不同人喔^^所以按曹的解釋衝撞妮妮跟假球無關^^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54:00
嗯嗯~~最好他再跟你說"其實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跟我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12:55:00
有女生的聚會不等於有衝撞 我都跟女生去唱歌 也沒被撞阿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55:00
起吃飯的人是組頭,我還以為他是路人甲"你也要信唷^^
作者: fcfd (哇!)   2015-07-14 12:59:00
要不要信你家的事^^ 人家就是說兩個完全不同的聚會 這是要怎樣的腦補才能湊在一起啊^^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59:00
這就好像是我爸問我今天有沒有去上班??結果我回答他我昨天有去上班啦!那你覺得我今天有沒有去呢^^
作者: fcfd (哇!)   2015-07-14 13:00:00
而且是你自己要從曹的話去推理 那曹的解釋本身並無不合理之處^^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3:01:00
好奇怪唷!問你有沒有打假球你就敢正面的嚴詞否認,問
作者: fire1124 (柑)   2015-07-14 13:01:00
推!
作者: fcfd (哇!)   2015-07-14 13:03:00
人家就說是誤會 到底迂迴什麼?^^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3:04:00
好大的一場誤會呀,洨曹肯定也不知道跟他一起吃飯的人是組頭,原來一切都是一場誤會呢^^
作者: fcfd (哇!)   2015-07-14 13:05:00
這就是你要不要信的問題囉 至少人家沒閃問題也做出解釋^^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3:06:00
好個沒有閃問題呀XDDD 擺明就是不正面回應叫沒有閃^^加油唷,以後若有鄉民膽敢抹黑洨曹有接受性招待,你記得一定要跳出來大聲替他辯駁,洗清他的冤枉XDDDDD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12:00
你看清楚一點判決好嗎 法官都說不起訴沒包含到這一場花蓮高分院判決時間是95年 你在亂講什麼?查事實是檢察官做的 法官不能做 你是在那個國家的刑事訴訟程序? 這一件從85年開始 那時候改良式當事人進行都還沒修法 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只剩下九字真言 其他都法院在調查 什麼法院只看資料 見鬼了 就連修法完後也沒法院不能調查這種事好嗎
作者: fcfd (哇!)   2015-07-14 13:18:00
從曹的解釋到底要怎麼判斷他有受組頭性招待啦 超神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13:54:00
天眼通
作者: tangolosss (蛋疼)   2015-07-14 13:56:00
性招待錦輝就是噁心的事實 有什麼好辯的? 辯不過的啦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4 14:12:00
樓上說一下曹錦輝技巧好嗎?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5-07-14 18:21:00
跟童貞認真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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