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許又方 東華大學教授
曹錦輝於日昨重返美國職棒大聯盟,並在今年球季首度登板中繼就拿下勝投。消息傳回國
內,輿論反應兩極,有人依然不恥於他過去試圖放水打假球的道德瑕疵;有人則盛稱其知
過能改、谷底反彈的自新勇氣。儘管仁智互見,但幾乎所有球迷都不免好奇,為何大聯盟
會無視中華職棒聯盟的警告,願意接受一個有打假球嫌疑的球員?1916年美國職棒發生了
「黑襪事件」(Black Sox Scandal),經過聯邦法院的調查後,不是將八名涉嫌放水的
白襪球員判處終身球監嗎?那為何還能容忍有類似「嫌疑」的曹錦輝?
問題就出在曹錦輝最後在台灣司法調查中被判「不起訴」,換言之,沒有絕對的證據認定
他在比賽中放水造假。既然如此,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大聯盟官方認為沒有理由拒絕小曹
重返投手丘。然則曹錦輝已坦承接受性招待且答應放水,這樣的犯意及道德瑕疵還不夠嗎
?筆者一位曾在美國陸軍擔任法務人員的朋友就直言,對重視司法事實的美國人而言,要
剝奪某人權利,不能只看道德問題。
有一個實例或許可以說明老美這種「依法行事」的作風。1999年被坦帕灣魔鬼魚隊以高達
400萬美元簽約金網羅的當年度選秀狀元漢彌爾頓(Josh Hamilton),在小聯盟時因一場
車禍導致成績下滑,意志消沉之際難敵毒品及酒精的引誘,成了名符其實的酒鬼兼毒蟲。
唯他聲稱自己在外祖母的影響下戒除了毒、酒,並虔誠信仰上帝,遂於2007年從紅人隊重
新出發。但是2009年一個知名運動部落客刊出一張漢彌爾度光著上身與多名女子在酒吧嬉
戲的照片,並堅稱他再度喝酒。這個事件喧騰一陣子後不了了之,沒想到今年春訓,漢彌
爾頓再度向大聯盟坦承毒癮復發,並且酗酒。大聯盟調查後決定不予任何處分。
試想,如果漢彌爾頓的事發生在中華職棒,會引發何等軒然大波?我相信絕非禁賽可以了
事,恐怕各隊會視之如牛鬼蛇神,用道德的理由將他永遠排除在棒球場外。以此觀彼,我
們大抵可以明瞭大聯盟何以重新錄用曹錦輝的原因──他並沒有明顯的罪行,只是道德有
瑕疵罷了。
至於我們該如何看待小曹「東山再起」?在我看來很簡單,他打球的地方在美國,那是別
人的場子,不論你高興與否,都只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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