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身故:1600萬
: 二、醫療:50萬
: 三、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100萬
: 四、海外救援費用:100萬
: 五、失能:20到60萬之間
: (一)薪資低於20萬元者,以20萬元為給付額度。
: (二)薪資高於20萬元者,依合約所定薪資額度給付。
: (三)薪資高於60萬元者,最高給付60萬元。
: (四)複數年合約選手,依合約期程給付,最多給付2年。
: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64839
: 心得:除了身故之外,其他都有點低啊
其實最主要是失能薪資高於60萬者 以60萬給付 最多給付2年 24 其實是1440萬
更何況多數球員薪資都不到60萬。
這種情況比較像是球團跟你簽兩年的複數年合約而已 而且是要被判定真的失能才有賠付
如果你確實有受傷也影響到你的身體狀況 但還不到失能的程度
就像扭傷 拉傷 撕裂傷 這些都不能算失能阿 因為你可能治療跟復健的
例如郭泓志投球 左手韌帶撕裂傷 可以開tommy john手術的治療的
可能投球的能力無法完全恢復 但是就保險的標準就無法算失能
與其在意到底投保多少金額 還不如找專業的人看一看到底保單條款是怎麼約定的
有時後金額很漂亮 但都賠不到也都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