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全壘打打到快速道路上造成車禍會有刑事責

作者: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5-09-12 00:19:02
認真回答一下吧,刑法先要從構成要件,尤其要從行為人的主觀要件,是否有故意或
過失的層面來討論。
本例當中當然高國輝不太會是故意要把球打那麼遠造成車禍,那接著就要討論他有無
過失,比較基礎的說法是過失包含了你要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但要說一個職業
棒球員要去注意到在職棒使用的球場中,球不要打太遠,否則會遠到產生車禍,對他
來說根本無從具備注意義務(球場也非他所能選擇),而且球飛行的遠度不只是他本
身的揮擊,也包括了投手的球速、風向許多非他所能控制的因素,因此不管從應否或
能否注意上,他大概不符合過失的要件,那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罰。
但有個特例,就是Babe Ruth,他曾經做出預告打到哪邊的全壘打,可能是個比較需要
討論的狀況。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9-12 00:22:00
我有朋友尻HR打到外野的民眾 被告了 但是不起訴檢察官在原因中說他是力求表現 而非故意傷人
作者: soulisten ( ′_>`)   2015-09-12 00:26:00
簡單來說就是社會容許風險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5-09-12 00:55:00
專業推!
作者: algorithm (algorithm)   2015-09-12 01:02:00
行為人製造的應該是社會所能容許的風險連「危險行為」都沒做... 不用審查構成要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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