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5-10-16 11:29:18爪爪來,如果對於上一篇那一條有疑慮
小弟免費在幫你送一條
第 339-3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看起來票卷似乎可以該當,而且這邊不正方法
是使電腦系統類似受到詐欺的狀態,改網址似乎就可能是此處不正方法
然後取得他人票卷..
到底該怎辦呢???
這條是公訴罪耶
作者:
lookair (凝望天空)
2015-10-16 11:32:00拿600換門票 不當利益是?
作者: Ryan23 (溫一湖月光,下酒) 2015-10-16 11:35:00
一毛錢都沒有少花,還讓中信球團多賺錢,不法利益是球團吧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10-16 11:35:00翻法條幹嘛,最後還不是會被楊神道歉打臉....
作者: jess730612 2015-10-16 11:35:00
除非加價賣黃牛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與法之宗旨不合
作者:
lookair (凝望天空)
2015-10-16 11:35:00爪爪都法律系 加油 再翻幾條來看看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10-16 11:36:00自己系統有問題還敢告人,你有規定禁止用輸入網址買票嗎
作者:
lookair (凝望天空)
2015-10-16 11:36:00用手打網址被告的機率是?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10-16 11:37:00不要自己解釋法條,「取得他人財產」定義不是這樣啊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10-16 11:39:00以後買爪爪的票前要打個電話問一下賣完了沒,不然公訴罪耶
作者: jess730612 2015-10-16 11:40:00
被告機率是零 若向檢方提公訴而非自訴還可以反控誣告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5-10-16 11:41:00
推中信球團多賺錢,所以非常好奇後續會怎麼處理XD
你有想過 一毛錢沒話 球團賺的錢哪裡來 這腦袋……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10-16 11:42:00我也不懂,超賣票國家還幫你告人,這下限我還真第一次看到
權益受損的是循正當管道購票的球迷吧 忽然就沒位置坐了也是很無奈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10-16 11:45:00北韓板的法律觀果然不太一樣
作者:
awpex127 (Brian)
2015-10-16 11:49:00現在連買票都偷雞了 機台就可以按阿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10-16 11:50:00沒本事就不要學人家網路售票,全現場購票好嗎....
用公共危險?花東自強號也不是我願意付錢就無限制讓你上車啊
不要越扯越遠 我願意加付50%我還是可以上車啊有被告?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1:55:00又是一篇不懂裝懂的,盡量po,網路時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不要刪文啊
鑽漏洞還可以鑽的這麼理智氣壯果然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人lol
北韓板還有人說要用組織犯罪條例起訴吱吱 哈哈哈哈取暖取成這樣我真的笑了
作者:
hlcian (霸告)
2015-10-16 12:01:00應該是沒犯罪啦 不過請問版上反爪的各位支持這種行為嗎?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10-16 12:01:00有漏洞的售票系統還可以護航得那麼理直氣壯果然台灣最暖
別笑死人 幫你賺錢還嫌 爪爪乖乖早點去排隊搶位置吧
作者:
cokes (閃耀魔術師)
2015-10-16 12:02:00檢察官會用這條 起訴板友的話 我願意幫所有推文的人吹老二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15-10-16 12:02:00
這得利賣方耶 真的能超賣的話
作者:
cokes (閃耀魔術師)
2015-10-16 12:03:00這條會成立 除非是假設有那種已經付錢訂票 還沒取票的情形
作者: Ryan23 (溫一湖月光,下酒) 2015-10-16 12:04:00
cokes還自己想成立的方法...是很想幫大家吹嗎?XD
作者:
cokes (閃耀魔術師)
2015-10-16 12:04:00有花錢的 變成被害人 這樣才免強可以引用
作者:
lookair (凝望天空)
2015-10-16 12:05:00想看鯊魚頭被吹 羞
超賣才不是得利賣方 是原本沒買到的人 賣方名譽會受損
作者:
cokes (閃耀魔術師)
2015-10-16 12:05:00檢察官用這條起訴 我就幫你吹壓 這樣你認為我是想吹XD你慢慢等齁 XD
作者:
sfking (空白)
2015-10-16 12:05:00不是貼個法條看的懂中文就叫懂法律吧....爪爪大學法律系錄取分數是多少啊?
作者:
Sazabie (後光院.蘭克)
2015-10-16 12:08:00但是傑克,法律上沒有公訴罪喲
作者:
cokes (閃耀魔術師)
2015-10-16 12:09:00推S大 告訴乃論的相對 是非告訴乃論 部是公訴這個一堆人 不懂 啦 看到公訴罪就高潮XD
siriussowhat 妳要不要看那個人的ID再來說嘴
jerrycat0118: 對,全部以組織犯罪條例起訴!吱迷去爪板丟一句話 再說是爪迷說的 這恥度無下限
作者: i376ers (你說呢?) 2015-10-16 12:22:00
吱迷水準實在是不意外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10-16 12:24:00樓上爪愛反串的水準也不意外
作者:
worshipA (我有兩個暱稱格) (你有嗎)
2015-10-16 12:26:00去海巡結果抓一隻海巡吱回來罵 某迷讓大家看到新境界了
作者:
leegogo (æŽç‹—ç‹—)
2015-10-16 12:37:00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這樣看不懂?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lkk我並沒有去爪版反串,我推文是請爪迷快去告,不要敢嗆要告結果只是用喊的,恥度要比還輸你爪一節
作者: paul810928 (阿波~) 2015-10-16 13:45:00
爪爪當然不敢告啊 告不成被打臉又要被酸一陣子了我也可以說這是告不成的 不是有法條人人都王牌大律師
門票就是他人財產,還不是?不是在哪?在你付600嗎?這已經不是中信不想告就沒事的程度了,懂?
我覺得這很難判罪,但真要玩可以鬧上法院無誤只是法官大概會判無罪,但能讓你留下出庭記錄
作者: jess730612 2015-10-16 14:11:00
要到法庭?會不會想太多了?機率很大檢方這就直接不起訴
你只要堅持提告,檢查官敢不起訴嗎?那叫吃案唷而且除了這條,還有妨礙名譽可以一併告
作者: jess730612 2015-10-16 14:18:00
幹到檢察官還怕被說吃案?依職權寫不起訴處分合情合理況且你毛太多儉座挖個洞給妳跳 保證吃不完兜著走
U大師這麼有把握快告吧... 有百萬象迷挺你的...
作者:
imhere (我在這)
2015-10-16 14:59:00爪爪不要侮辱刑法好嗎… 我的天阿
作者:
jacky98 (勇士魂)
2015-10-16 15:13:00不起訴不等於吃案好不好,刑訴不懂別亂講呵
非告訴乃論要不要起訴是檢察官決定的,民刑法混在一起喔?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5-10-16 15:49:00爪爪們到底在幹麼拉XDDDDDDDDDDDDDD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