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G3超賣建議

作者: ultratimes   2015-10-16 17:34:20
你要知道,票務系統就是代替老闆在賣票
我可以舉一個更好的例子
假如今天老闆貨架上的東西賣完了,你看到旁邊的箱子還有東西
但是老闆"忘記"那個是非賣品,而迷迷糊糊的把東西賣給你
而你也知道老闆現在狀況迷糊所以才賣你,但是你也有照付錢才拿到東西
請問這構成偷竊嗎?
票務系統=老闆
有問題的票務系統=打芒中的老闆
這邊的人只會講刑法
但是真正遇到這種事情時,明明就是民法中的規定而已
各種財務之間的交易,明明都只有在民法中進行
扯到刑法的話,這題應該是0分
以這次事件為例
民法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票務系統在這次的事件,即為中信賣票的代理人,亦即票務系統同意=老闆同意
這沒問題吧?
民法154條第二項: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什麼是要約?就是相對人承諾而為契約成立之表示
在售票網站中,票價都寫出來了,這個就是要約
也就是說只要你肯付這個錢,東西就是你的
但是在這次事件中,明顯賣票的那方並沒有把票賣給你的意思
他的表面意思雖然說要賣給你(因為系統故障),但實際卻沒有這個意思
這要回到民法86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
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意思是:球迷不知道這個是票務系統的漏洞,而照樣買了這個票,這個票是有效票!
但是如果明知是標錯,而還故意買,契約無效!
意思是如果購買者真的誤以為真,在法律上地位為善意第三人,契約應成立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但若明知道對方真正的用意不是這個意思,卻仍然要執行這個契約,無效
這個例子就和以前1萬元的東西標成1千元標錯價一樣
店家是否要出貨,通常是以賣家是否明知這個是標錯價來判斷
例如說明明1萬元的東西標成1千元,很明顯就是標錯價,通常不會成立
就是你明知道他標錯價還去下標,無效
但如果是標成8千元,買家可能會認為就是這家賣得比較便宜而不會認為是標錯價
此種情況契約有效
至於改網址,那個售票系統的網址都是屬於公開網址
如果今天是進到哪個祕密網址,才會有刑法入侵電腦等相關罪責
現在的網址,可能是之前就已經出現過,可能早就在我的最愛裡面,而且是公開的網址
連那個網址完全扯不上犯罪
至於後續明知那個已經沒有票,卻還是照樣下訂,就只是上面所述的民法問題而已
※ 引述《lsh777210 (lsh)》之銘言:
: 正常外野是自由席,
: 不會有座位席,
: 所以G3中信球團跟宏基售票,
: 請警察在外野查票口查票,
: 如果有指定座位,
: 就可以馬上帶回警察局做筆錄,
: 假如跟黃牛買的自己承擔後果吧。
: 小弟不懂法律,
: 但是就常理來說,
: 這應該算小偷。
: 你家門沒關,
: 我到你家"拿"東西,
: 然後再放等值的錢在桌上,
: 然後就走人,
: 我還可以順便怪你自己沒關門。
: 這樣有算偷嗎?
: 我覺得 算!
: 畢竟用不當的方式購票,
: 會影響到正當購票球迷的權益,
: 就算你花一樣的錢,
: 意義確不同。
: 也許我到你家"拿"的東西,
: 是一個價值600元的衣服,
: 我也放600元在你家桌上,
: 但也許衣服對你有是紀念意義。
: 請球團跟售票系統就這樣做吧,
: 這樣可以保障正當購票球迷的權益,
: 也可以懲戒偷雞的球迷。
: 利用不正當購票的人,
: 不一定是猿迷或象迷,
: 所以就不用再戰是哪隊球迷了,
: 做對自己良心過意的去的事情就好。
: 個人認為今年冠軍賽會很精彩,
: 大家就好好享受全猿 全象主場吧,
: 最後
: 拒絕黃牛來鬧場,
: 拒絕小偷來鬧場,
: 拒絕巨爵來鬧場。
: 給我剛紅通通吧,
: 畢竟酸民猖獗,
: 習慣習慣就好。
作者: love0943399 (初心仁者)   2015-10-16 17:35:00
法律耗吱來了
作者: campdkny   2015-10-16 17:37:00
難得看到uu打了那麼多字的一篇...
作者: jerrycat0118 (Vamos Argentina)   2015-10-16 17:38:00
請問下一位爪有何種法律上的見解?
作者: foreverneo (哩厚)   2015-10-16 17:39:00
系統就是爛!還我票啦
作者: kyle0417 (kylesmile)   2015-10-16 17:39:00
認真推 應無刑法問題
作者: loveinmars (章魚哥的陰謀)   2015-10-16 17:39:00
先噓再說
作者: yangs0618 (阿彰)   2015-10-16 17:39:00
這篇沒什麼好噓的吧
作者: shakawang (上古神爪)   2015-10-16 17:40:00
可是這ID太值得噓了....忍不住就....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5-10-16 17:41:00
有的迷迷之前不是說不能看ID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15-10-16 17:41:00
先推再說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5-10-16 17:42:00
不能以人廢言阿 但以ID可以
作者: before0829 (老王)   2015-10-16 17:43:00
吱迷水準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10-16 17:44:00
舌燦蓮花的楊神到現在還提不出一個說明就知道中信理虧了
作者: lml99 ( )   2015-10-16 17:45:00
ID跟文真的對不起來
作者: fanecerce (我是紅襪+LAMIGO球迷!!)   2015-10-16 17:46:00
難得u大師po一篇正常文章
作者: KingChang808 (金真金金金金™)   2015-10-16 17:46:00
可是原PO在其他板解釋的法律都......
作者: ohmygodf11 (^^")   2015-10-16 17:47:00
不管是吱爪用BUG買到時候硬要鬧不知道會不會怎樣XDD
作者: hsincheng (努力存錢)   2015-10-16 17:48:00
第一句就怪怪的阿~老闆把東西放旁邊,沒有說可以自己打開然後放了錢就拿吧?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5-10-16 17:48:00
U吱球迷
作者: iceyang (追)   2015-10-16 17:48:00
這不是U大濕 你盜帳號的吧 還我U
作者: lkkwing01 (溫柔翅膀兒)   2015-10-16 17:49:00
聖人標準 只要聖吱想買 只要給錢就好 不用管人賣不賣
作者: hsincheng (努力存錢)   2015-10-16 17:49:00
而且篡改網址買票如果是對的,那以後幹嘛去搶票?尊重那些有位置、買到票的球迷很難嗎?
作者: brazil (不拉幾嚕僅)   2015-10-16 17:49:00
這不是放在旁邊 是收在倉庫的吧 鎖匙放桌上你可以進去拿?
作者: ji31g42go61 (誰是我)   2015-10-16 17:50:00
不愧是偶爾認真啊XD......。
作者: hsincheng (努力存錢)   2015-10-16 17:51:00
原本就不對的路徑,被說成合法購買理當開放想法真是不敢領教~
作者: williebom (回憶...洗刷不掉...)   2015-10-16 17:55:00
所以老闆放在倉庫的東西你可以直接進去拿嗎? 我正常的售票系統是店面 那我沒公佈的應該是算倉庫吧? 你自己進去拿然後把錢放在老闆桌上 從頭到尾老闆都沒同意這樣不對吧? 我放倉庫的可能是有別人訂的阿就不是一般正常售票系統介面了 自己改網址然後說都是
作者: iceyang (追)   2015-10-16 17:57:00
樓上 應該說 客人不是從正門進來 但是老闆一樣收錢了
作者: ap4318 (gorockboy)   2015-10-16 17:57:00
之前Dell標錯價也沒出貨給我,雖然情況不能類比,不過我的心態絕對跟腦吱不一樣,吱吱是真心要亂
作者: williebom (回憶...洗刷不掉...)   2015-10-16 17:57:00
公開的 哪有這回事 我官方公布的網址就不是那個你自己改網址然後進來 還可以說是對的? 這是怎麼回事我沒公佈的網址哪有公開阿標了價但是不是正常店面 那跟標價哪有關係阿 我就沒有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5-10-16 17:59:00
Dell的案子明明是顧客敗訴吧 違反誠信原則
作者: williebom (回憶...洗刷不掉...)   2015-10-16 17:59:00
要賣 是你自己改網址進來 這叫小學生來看都知道有問題
作者: hsincheng (努力存錢)   2015-10-16 17:59:00
的確阿~合法網址像店面,倉庫的是篡改網址,沒開放誰說可以進去買?
作者: williebom (回憶...洗刷不掉...)   2015-10-16 18:00:00
又硬坳 請問這次總冠軍票是哪個公開頁面? 原本發現的人是因為我的最愛所以買錯了? 那之後後續動作是叫大家都來這個漏洞買 這樣叫做對的? 這算什麼一回事阿?
作者: hsincheng (努力存錢)   2015-10-16 18:01:00
U大就不用硬凹了吧!很明顯這次公開販售的網址就不一樣,何來之前就有還加入我的最愛了?況且不是還有教導文教人怎麼改?
作者: williebom (回憶...洗刷不掉...)   2015-10-16 18:01:00
這版很奇怪 球迷對球員辱罵 大家批的要死 結果發生這種
作者: mowkow0611 (威爺)   2015-10-16 18:01:00
別凹了 就算沒犯法 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問題自己心理清楚
作者: williebom (回憶...洗刷不掉...)   2015-10-16 18:02:00
事 反而版上一堆人支持這種行為? 你有發現你做的事情
作者: zolpidem (牛熊證好玩)   2015-10-16 18:02:00
不懂硬要扯....
作者: iceyang (追)   2015-10-16 18:04:00
不就是第一篇說要叫警察查票 xD?
作者: williebom (回憶...洗刷不掉...)   2015-10-16 18:04:00
告不贏然後搬一堆法條出來 然後呢? 你不違法所以你是對的嗎? 隨便訴諸法律讓人討厭沒錯 但是拿各種理由來說
作者: maxst (單挑阿)   2015-10-16 18:05:00
硬凹
作者: williebom (回憶...洗刷不掉...)   2015-10-16 18:05:00
自己不違法 這版到底是怎樣? 你覺得打臉要告人的人重要還是大家以後不要躦這漏洞重要? 還打臉勒 拿這種事說嘴就夠丟臉了好嗎 錯就錯 不能告你不代表你對了 打什麼臉
作者: hsincheng (努力存錢)   2015-10-16 18:08:00
W大爆氣了!不過很中肯就是~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8:09:00
這件事在爪爪酸漏洞吱就該打住了,扯法律真的很好笑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10-16 18:12:00
之前有科技公司員工買高鐵票 也是一樣的事情 只是他有改價
作者: williebom (回憶...洗刷不掉...)   2015-10-16 18:12:00
你沒空洗新莊那跳出來洗什麼存在感 當辯護律師喔
作者: lchyde666 (666)   2015-10-16 18:14:00
把有把握的小事放大來掩蓋大事 真有即視感
作者: commenbear (commenbear)   2015-10-16 18:22:00
有問題的是後面帶的參數不是網址 為什麼會有人得到參數是因為之前的人正常操作中被試出來經由分析得到的結果說網址與公開販售網址不同也不對 因為參數本來就是會改變的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5-10-16 18:31:00
廣告一下 目前有兩百份雞排無法搭配50嵐 有人要贊助嗎?
作者: knml (法師)   2015-10-16 19:09:00
聖爪的法律野球再現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5-10-16 19:13:00
新一批簽名檔要出現了
作者: white1003 (嗨)   2015-10-16 19:26:00
你要不要先懂GET POST技術 前端 後端網站架構.....之前高鐵就被告了阿 只是這次是GET參數 上次是post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10-16 19:37:00
這觀點不對吧~絕對跟標錯價不一樣,沒公開的網址那來的要約?還有這例子裡系統就是店家,並不是店家的代理人,一個無法獨立為意思表示的運算系統,連法人格都沒有,怎麼可能成為代理人?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9:44:00
網頁開放是沒問題的,爭議是在連到那個網頁的方式。假設今天開放10000張票供球迷購買,購買第1到第10000張票的人也是在相同網頁購票。
作者: babybear0529 (babybear0529)   2015-10-16 19:48:00
弱弱的問一句,社維法第68條不適用嗎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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