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議、

作者: mark32928 (小黃人)   2016-01-08 20:40:21
中信兄弟這次選了林智勝 鄭達鴻
如果猿跟犀都選擇錢加人
那麼中信的25人名單可以提兩份嗎
還是一份25人名單直接給兩隊選
因為像lm大家都知道游擊手的貨倉
所以像是陳偉漢這類型的遊擊手
就算放到25人名單以外
Lm應該也不會選
但是想義大現在的遊擊手是咖啡
陳偉漢可能就有機會被選走
所以這應該也是聯盟下禮拜要討論一下的地方
作者: knml (法師)   2016-01-08 20:41:00
咖啡:一個FA弄到我變替補QQ
作者: encorej77107   2016-01-08 20:41:00
義大會拿錢吧 選陳幹嘛
作者: denhhy (santhigh)   2016-01-08 20:41:00
反正太子的第二點絕對不能同意,球員必須有否決權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6-01-08 20:41:00
只有一份比較合理就是了...
作者: p50042220 (Penny)   2016-01-08 20:42:00
要否決 轉隊費就給好給滿才公平啊 不然要暗盤嗎
作者: www90173 (明鏡)   2016-01-08 20:42:00
替補內野每人都要,選他做啥,只有象會把偉漢當寶
作者: fungling (網路上的好鄰居)   2016-01-08 20:43:00
名字打錯了
作者: WINKAO (被約談中)   2016-01-08 20:44:00
就跟球員交易一樣 球員要有否決權簽約時就要跟原球團談好
作者: kiliasnake (奇利亞魯蛇)   2016-01-08 20:44:00
球員否決幫球團省25%,其中分紅給球員超爽der
作者: MAX777 (跑堂小二)   2016-01-08 20:44:00
義大心思比較難猜,二遊沒放保護的,確實有挑走的可能
作者: MUSHERS   2016-01-08 20:47:00
就跟變形蟲好球帶的概念一樣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6-01-08 20:50:00
球員有否決權 那球團就25%直接給他換不轉隊就好啦
作者: i376ers (你說呢?)   2016-01-08 20:51:00
FA變成球員交易 真的是...
作者: ultratimes   2016-01-08 21:07:00
為何要給球員否決權?球員選秀有不爽被選的權利嗎?大聯盟被交易時,沒有NTC的球員可以說自己不爽去嗎?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8 21:08:00
陳偉漢被選走有差嗎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21:13:00
本來就有否決權阿 家裡有錢只想去洋基或獨立聯盟 不行嗎?
作者: louie83279 (永遠不準的先知)   2016-01-08 21:14:00
選秀不爽被選可以拒絕簽約啊,明年再來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21:14:00
我記得中職也有這種例子阿
作者: hergan (Q.E.D)   2016-01-08 21:21:00
名單出來才知道選誰好阿 為了選位子而選幹嘛拿錢這種回收進公司口袋的 怎會有人覺得好
作者: liweihau (lee)   2016-01-08 21:40:00
選秀否絕權,恩.....宋家豪表示選秀後拒絕加入,談不攏的例子超多好嗎
作者: a5480277 (tk)   2016-01-08 22:50:00
我覺得你的問題不錯阿 只是看來沒人知道答案25人名單有沒有限定同一份 這應該也要訂好
作者: rocit (DAIGO)   2016-01-09 01:01:00
球員會同意交易是因為有出賽機會跟薪資仲裁的保障
作者: juliantaipei (8月以來)   2016-01-09 09:58:00
這是補償,不是交易。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soem (流水)   2016-01-09 13:18:00
推這篇,FA制度根本沒有模擬跑過,25人名單是否同一份也沒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