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聯盟31日召開領隊會議,會中訂定了所謂的「張家浩條款」,賽務部主任王惠民表示
:「未來任意引退的球員,60日內不得提出復籍之申請,若要再返回中華聯盟,需取得原
屬球團的書面同意。」
領隊會議會訂定這個條款,主要是針對張家浩自興農牛任意引退之後,先到台中威達超舜
效力1年,今年又加入La new熊,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因此訂定此
項規定。
若以今天領隊會議通過的新規定來說,張家浩離開牛隊之後,必須要等到60天之後才能提
復籍申請,而且還要原屬球隊興農牛的書面同意、且由中華聯盟會長裁決之後,才能轉到
熊隊。
另外,今天的領隊會議也通過各球團於每年總冠軍賽結束後7日後,可向聯盟提出「釋出
」球員名單,這些球員經聯盟認可後,將成為自由球員,可與任何球團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