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球界人士建議新加入的FA、未滿1年新秀同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4:45:56
FA要補償我認為沒甚麼問題
但是現在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玩到一半才想要修該規則
我相信這才是最讓爪爪無法接受的地方
而且今年要不是在這樣如同虛設的補償規則下
中信不可能簽林智勝和鄭達鴻簽的這麼乾脆
年薪讓許多人覺得是Overpaid
過程一定是要磋商琢磨很久 FA的薪水也不可馬上大躍進
然後就是中職規模太小 每個球隊的二軍人才庫也太小
補償規則很難訂到公平 甚至可能每兩年都要修改
比如林智勝和鄭達鴻 明顯是不同等級的球員
但是同樣都能在一樣條件下補償一個球員 補償的現金甚至根本沒差多少 這明顯不合理
另外一方面來說
義大有企圖要留下鄭達鴻 LAMIGO似乎根本沒考慮留下林智勝
這樣兩隊是否都應該能得到補償
明明是應該要通盤考量的問題
有人卻只想要在不對(或者也能說很適當)的時間點放風聲帶風向
我覺得是沒必要跟著起舞就是了
※ 引述《WillWaiting (Creep)》之銘言:
: ※ 引述《ZenUp (路過的貓)》之銘言:
: : 一個不能執行的補償制度形同虛設,那這個補償制度其實就刪除即可。如果要讓這個
: : 補償合理化,那這個保護名單的人數原本就需要去考慮是不是太多或太少。
: : 不管是選秀或FA的補償,原本就一直都有平衡各隊戰力的意思在,否則連選秀都不需
: : 要各隊直接去搶人,對球員或願意花大錢的球隊來說其實更有利。今天FA的補償應該
: : 要討論的是:是不是補償太多,或者是這個補償根本無法實行,而不是一看到FA的補
: : 償,就覺得根本不需要有這種東西。制度的合理化,包括FA的年限、補償與運作方式
: : ,都是需要隨著時間修正與調整的。
: 我很贊成如果FA的補償最後變成只有拿錢這種選擇
: 而其他的選項如同虛設的話會很悲哀的
: FA的補償跟選秀一樣是為了戰力平衡
: 如果今天FA的補償只剩下錢的話
: 會變成球迷多->市場大->錢多->挖FA挖爽爽->戰績好->球迷多這樣的循環裡
: (當然某市場大球迷多的球隊不願花錢挖或留FA又是牽扯到農場的另一個課題)
: FA的補償用錢來解決是最簡單也是最爛的方式
: 因為領隊會議不會去思考怎樣才是對球員最有利的補償方式
: 好的補償方式是要去剝削那些頂尖的FA 因為他們是FA的受益者
: 而讓那些中低實力的FA能夠自由的選擇球隊 不需補償
: 不然你看中職韓職用類似制度的中低實力球員有幾個成功轉隊
: 合格報價或是像日職那樣對FA的球員按照薪水分級的補償是可以考慮的
: 當然最好是FA不用宣告是像MLB那樣自動取得
: 這樣才不會用小氣球團喊出一旦FA就不會留人
: 補償制度使用選秀籤或是25人保護都是可以考慮的
: 這兩種方式都可以設計成讓戰力更加平衡的做法
: 例如頂尖FA補償第二輪(前1/2順位保護變成第三輪)
: 也就是以現在的球隊數四隊來說
: 墊底的兩隻球隊會更有動機挖FA來增加實力
: 如果是25人保護 則是農場爛的會更有動機去挖FA
: 另外有人在談的25人保護外被選到的球員不能拒絕很衰這件事
: 是有點好笑的,因為球員被交易本來就不能拒絕
: 該去探討的是為什麼球員交易到某隊會變很衰
: 這又牽涉到類似表現的球員為什麼在A隊薪水很好 在B隊薪水很差
: 這種同工不同薪的問題 這問題要靠落實薪資仲裁來解決
: (謎之聲:薪資仲裁有人用過嗎!? 那委員會怎麼好幾個人不見了)
: 還有25人名單外的新秀簽約金才剛付對要挖角的球團很傷這件事
: 其實也是不成立的
: 因為如果球團覺得這新秀很重要 付了很多簽約金
: 那球團應該是把這新秀放到25人名單而不是傻傻讓人搶
: 不過我還是覺得用補償選秀比較好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 那些不注重選秀的要嘛開始注重選秀 要嘛FA簽多點
: 大概還有很多可以講 不過如果只是砸錢就可以解決的事的話
: 會讓大市場球隊有比小市場球隊更多的優勢
: 像現在MLB的國際自由球員制度本來是想設計成限制大市場球隊
: 結果被鑽漏洞變成道奇 小熊 洋基這些有錢球隊每兩年簽爽爽 囧rz
: 大概這一兩年又要改了
作者: attdave (用盡一生的愛)   2016-01-12 14:50:00
Overpaid ? 哈哈哈哈哈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12 14:50:00
沒人李你 push QQ
作者: a30253 (我妹小吉他'')   2016-01-12 14:53:00
mlb有合格報價的規定 那我想問你中職一開始規定有嗎?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6-01-12 14:54:00
當初制定這制度的人沒想過有人真的會灑錢搶人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4:56:00
沒錯 當初這個規則下 本來根本是假FA 然後現在中信砸錢了然後猴子說 他理應要得到球員補償~~~中信會願意被當白痴?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6-01-12 14:57:00
MLB都有規定,要有合格報價才有補償的米糕根本沒對大師兄報價也想要補償?
作者: a30253 (我妹小吉他'')   2016-01-12 14:58:00
爪砸錢讓我們看到中職爛制度 一堆bug我倒是覺得很值得了
作者: richshaker (現在的小孩真不懂禮貌!)   2016-01-12 14:59:00
如果中職有QO制度,你覺得他會不提報價嗎 = =
作者: a30253 (我妹小吉他'')   2016-01-12 14:59:00
樓上 mlb有規定啊合格報價才能補償 啊中職有規定嗎?
作者: rain0212 (淋雨)   2016-01-12 15:00:00
早叫你討論不要,那就不要該啊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2 15:00:00
中職各領隊根本不知道什麼是qo啊
作者: richshaker (現在的小孩真不懂禮貌!)   2016-01-12 15:00:00
是啊 就是因為沒有 照現行規章他就是一樣可以得到補償
作者: a30253 (我妹小吉他'')   2016-01-12 15:01:00
中職就沒有定合格報價 為何一直針對這點
作者: richshaker (現在的小孩真不懂禮貌!)   2016-01-12 15:01:00
所以拿有沒有報價來說可不可以得到補償根本沒意義啊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5:01:00
不是喔 現行規章是他幾乎不可能得到補償 球員能拒絕
作者: a30253 (我妹小吉他'')   2016-01-12 15:02:00
意義是一開始中職就有寫補償機制啊但沒有合格報價規定啊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5:03:00
因為猴子想要對原版的規則翻案 當然就甚麼都可以拿出來講否則你怎麼部一開始就提? 林智勝FA是板上釘釘的事
作者: a30253 (我妹小吉他'')   2016-01-12 15:04:00
所以我才說感謝爪砸錢 讓我們看這齣中職要怎麼演下去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6-01-12 15:05:00
補償是目前規定裡有的,規定裡漏掉的是誰先提名單;
作者: richshaker (現在的小孩真不懂禮貌!)   2016-01-12 15:05:00
這個沒什麼異議吧 前面好幾篇討論制度的也根本沒說這
作者: a30253 (我妹小吉他'')   2016-01-12 15:05:00
一堆爛制度 難怪沒第五隊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6-01-12 15:08:00
感謝爪砸錢 讓我們看這齣中職要怎麼演下去xd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2 15:09:00
沒討論?那來的沒討論又在抹黑了
作者: spurs2120 (Fundamental)   2016-01-12 15:15:00
tsairay跟volfken是在搞笑嗎 XD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6-01-12 15:32:00
老是有搞不清楚狀況的人急著出來秀下限啊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5:34:00
奇怪,戰是否承接合約就說尊重制度,太子想看補償名單,就說你憑什麼選人真難看。制度呢?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5:37:00
說實在的是否先給25人名單重要嗎? 根本沒人戰這個好嗎?現行制度下 是否先給看25人名單根本沒差 不要拿一個無關緊要的A 偷渡B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6-01-12 15:38:00
先給看很重要啊 戰不起來是因為多數人覺得要先給看不然花一百多萬盲抽福袋合理嗎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5:41:00
基本上球迷都能預測個大概的25人名單 拿這個當切入點很弱這個也不會是領隊會議攻防的重點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12 15:42:00
你真的很可悲 現在第一關就是能不能先看是不知道嗎?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5:45:00
能夠預測跟實際看到是兩回事吧......我預測25人外不會有周,結果中信預測我不敢選周,就把周董放出來。我有信心簽得下當然簽這只是個比方,名單出來前推測變數還是很大。反問為什麼他不能先看名單?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5:49:00
先提名單合理 這是規定不清楚的地方 我相信這個爭議不大但你把這個跟承接合約 明顯跟目前規定不同的綁在一起講就有問題了 承接合約才是太子希望的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6-01-12 15:54:00
承接合約才是重點,本來寫好14天接觸變強制,這才是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5:54:00
承接合約那邊是笑有些人聽到太子提議承接合約就說要尊重制度,結果太子照著制度要球員補償就說太子真難看......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5:55:00
之前我有說過,我支持承接合約,對補償球員是一種保障。但不應今年實施。我沒有把兩件扯在一起其實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5:55:00
你吵這個就沒意義 跳針的球迷不論吱爪都是一大堆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5:56:00
但是你自己說的啊......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2 15:56:00
為什麼承接合約對補償球員是保障?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5:57:00
「然後猴子說 他理應要得到球員補償~~~中信會願意被當白痴?」但他的確可以得到球員補償啊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6-01-12 15:57:00
我也不知道是保障什麼?保障球團吧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2 15:57:00
原定要議約對球員保障很顯然更大阿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5:58:00
好吧 算我語意不清 我指的是希望得到承接合約的補償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2 15:58:00
薪水變低.老子就不去阿...現有條款補償球員擁有合約否決權阿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5:59:00
我相信目前太子希望的是由提25人的先後問題切入合約承接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6-01-12 15:59:00
為什麼人家承接合約球員一定要過去?而不是重新議約?這不是保障球團是保障什麼?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2 16:00:00
現有規則.承接球隊至少要比原有合約大才可能挖的動人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6:00:00
問題 才會放出那三點炒起輿論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6:00:00
要議約對FA「補償」來講很奇怪吧,這不就是前面幾篇文章在討論的點?我犧牲25%轉隊費跟妳你換一個你沒有保護的球員,對被補償的母球團而言如果對方還可以拒絕那不就變懲罰了嗎
作者: pujos (lks)   2016-01-12 16:01:00
現行規則去新球隊薪水變低根本不可能發生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6:01:00
這樣,我的意思是承接合約保障球員,強迫交易保障球團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6-01-12 16:01:00
沒勇氣賭的話你可以選錢阿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6:05:00
然後我覺得既然是補償也讓你列出不得交易名單了,那補償球員就應該要強迫交易。(再強調我也反對此次就適用)那承接合約對球員來講就是一種保障。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名單怎麼列啦......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6:05:00
話說回來現在的規定是2009年定的? 這樣看來LaNew有參與反倒是中信沒有.......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6-01-12 16:06:00
議約才是球員保障,承接是保障球團去不去的話薪水一樣是保障球員什麼?合理性是承接沒錯,但這次白紙黑字寫著14天議約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6:09:00
Hs兄,所以我的前提是在我覺得既然是補償,補償球員本不應可拒絕,那麼補償就會是一種保障。但您的基準點是球員應當可以拒絕,那我們的討論交集就會比較遠(我有重複強調我不認為此次應該適用吧)
作者: qasew   2016-01-12 16:10:00
林鄭補償金差不多 是因為他們薪水差不多 不是鄭太高就是林太低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6-01-12 16:10:00
要改應等下次,當然,楊搞不好被兩個領隊夾殺只能乖乖吞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6:10:00
我認為球隊基數夠大才會對被補償的球員有保障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6-01-12 16:11:00
下。只是覺得這樣像小孩子要糖吃,難看。因為明明規定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6:11:00
會被挑走一定是有上場機會 但目前四隊之下 有議約權和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6:12:00
如果像之前說是共識決,那就看誰比較會搓湯圓了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6-01-12 16:14:00
站在球團立場,陽應該不會否決強制性。這要球員工會去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6:14:00
但我覺得象迷不用太過擔心,我反而覺得楊領隊發言跟溝通能力都很好,不見得會吃大虧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12 16:15:00
你跟球員公會的人很熟嗎?怎麼那麼肯定球員工會會否決?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6-01-12 16:16:00
球員利益受損不去抗爭,那改叫資方工會好了
作者: volfken ( )   2016-01-12 16:18:00
跳針的人不用理 XDDDDDD
作者: ennui (ennui)   2016-01-12 17:02:00
義大有實質開複數年約挽留達鬨,但lamigo毫無作為,看不出來為何要補償lm
作者: UntiedDragon (ㄆㄆ)   2016-01-12 17:07:00
新聞稿合約
作者: maxspeed150 (聽說茉夏分手了)   2016-01-12 17:28:00
留不住的人放掉然後等補償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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