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重點就在於
6JT的意見:
很明顯的就是要爭取自己的權益,怕現有作法有可能會損害原球團的權益
包括:1.若補償球員已經有合約 則建議可直接承接
2.新球團要先提出25人名單,原球團再決定怎麼補償
楊領隊的意見:
現有規章而言,補償方式決定權在新球團
要改規章,也是之後的事情,這一次是不能馬上改並直接適用的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桌上有一塊蛋糕,甲乙兩人都想要吃這塊蛋糕,
甲乙兩人事先提出規則協議用猜拳1次定勝負決定,由贏的人吃這塊蛋糕
結果乙猜拳結束輸掉了,吃不到蛋糕了,結果卻反悔,
乙就跟甲說:不管啦,猜拳1次運氣成分太高了,應該採5戰3勝制!
甲:...............這規則不是事先就先講好的嗎
作者:
pray (gavin)
2016-01-13 18:26:00就賴皮鬼阿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1-13 18:27:00窮酸,玩不起就把球隊賣掉啦(不是很愛嗆人~~)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6-01-13 18:27:00沒說黑人家說他被騙算有進步了。
之前對吱吱有利的時候不改 現在想貪小便宜才在鬧如果覺得與聯盟、其他球團合作很辛苦,不如轉賣。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6-01-13 18:29:00害我想拿出小六法開始看民法總則
柏融條款 下一個出現智勝條款也不意外 回溯既往正夯
作者:
wglhe (阿美阿美幾時辦嫁妝)
2016-01-13 18:32:00不老石條款醞釀中
作者: crusader811 (XDDDDD) 2016-01-13 18:32:00
意外嗎?以前駡洪家的現在太子根本發揚光大青出於藍
作者:
s855185 (合)
2016-01-13 18:33:00這比喻是沒有到很完美啦,但是應該也不難懂啦XD
作者:
pray (gavin)
2016-01-13 18:34:00要不要溯及 朕說了算
如果太子覺得照規章行事這麼辛苦 建議交給更適合的企業來接手(咦?
作者: navy1109547 (酷爸) 2016-01-13 18:37:00
沒錢快滾
6JT喊修規章喊成那樣 原來是對自己有點不利才要改阿
作者:
kingdean (It's Life)
2016-01-13 18:38:00乞丐隊趕快滾出職棒好嗎
作者: QAZQWESDX (ASHOA) 2016-01-13 18:46:00
太子真的無下限耶 要不是楊培宏出來講這點 他還在帶風向
作者: knml (法師) 2016-01-13 18:47:00
沒辦法,年輕人就是年輕人,要接班還早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1-13 18:48:00覺得規則不好的 這麼委屈就不要玩了啊 要轉賣嗎?
作者:
Xiong271 (寶什麼寶寶你老木)
2016-01-13 18:49:00不愧是百大經理 帶風向超強
作者:
danwhei (簡簡單單)
2016-01-13 18:49:00就說請太子拔根草測風向 現在到底是誰在阻礙進步啊
作者: QAZQWESDX (ASHOA) 2016-01-13 18:53:00
這麼委屈 被騙又惡意挖角 又覺得規章不公平不如賣一賣 別委屈 百大經理人不怕沒地方發展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6-01-13 18:53:00太子:新人王都可以馬上適用了,這個為什麼不行
作者:
bybe (小p)
2016-01-13 18:54:00哈哈哈 是小孩子哦
作者:
danwhei (簡簡單單)
2016-01-13 18:54:00"得"這個字真的要學起來啊 太子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6-01-13 18:56:00樓下112法律系幫忙講解
作者: dsauqt (dsauqt) 2016-01-13 18:58:00
沒錢快賣啦
作者:
s855185 (合)
2016-01-13 19:21:00新人王是無關利益,各領隊同意就好。但是補償方案就不一樣了。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6-01-13 19:21:00就因為新人王開先例所以太子才以為可以如法泡製
作者:
vashwu (梧雄飛)
2016-01-13 19:22:00太子大概忘了這是共識決不是多數決
作者: menu1720 (rain) 2016-01-13 19:31:00
之前要改規章 就某對隊不改 對自己不利才要改 太子嘴臉吃虧了才要跳出來
作者:
pkqooet (油口皆悲)
2016-01-13 19:42:006JT不意外阿 什麼都只想自己好 拖累中職第一 中職毒瘤ZZ
作者:
mn228426 (mn228426)
2016-01-13 19:46:00大王條款都有了 回溯正夯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6-01-13 19:52:00他到底是劉皇還是劉氓?共識就是 窮酸 簡樸 毒瘤 滾出去
作者:
fireforce (fireforce)
2016-01-13 20:12:00大王條款就算了 這牽扯權益這麼大的也想凹回溯...
作者:
RWAllenL (想不出暱稱)
2016-01-13 20:24:00真的是毒瘤
作者:
sdyy (中壢市的小智)
2016-01-13 20:39:00不愧是爪二版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6-01-13 20:39:00那快點選擇很難嘛?還是又要說沒規定幾號做決定?那還做好選擇?簽啥球員?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6-01-13 22:24:00而且甲事先還有問大家 規則確定不討論一下? 乙鳥都不鳥人家
作者:
flexin ((喘))
2016-01-14 00:46:006JT就。。呵呵,百大?百大屁孩,我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