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重點就在於
6JT的意見:
很明顯的就是要爭取自己的權益,怕現有作法有可能會損害原球團的權益
包括:1.若補償球員已經有合約 則建議可直接承接
2.新球團要先提出25人名單,原球團再決定怎麼補償
楊領隊的意見:
現有規章而言,補償方式決定權在新球團
要改規章,也是之後的事情,這一次是不能馬上改並直接適用的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桌上有一塊蛋糕,甲乙兩人都想要吃這塊蛋糕,
甲乙兩人事先提出規則協議用猜拳1次定勝負決定,由贏的人吃這塊蛋糕
結果乙猜拳結束輸掉了,吃不到蛋糕了,結果卻反悔,
乙就跟甲說:不管啦,猜拳1次運氣成分太高了,應該採5戰3勝制!
甲:...............這規則不是事先就先講好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