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球員補償 要人要錢今決定
【王覺一╱台北報導】中華職棒今年終於有林智勝、鄭達鴻2名成功轉隊自由球員,但究
竟是由新球團或舊球團擁有補償方式選擇權?相關規章似有模糊地帶。聯盟今天下午召開
自由球員補償協調會,協商「公平、互惠」解決方案。
按中職規章第150條「自由契約球員之補償」,新球團必須支付原球團全額轉隊費(年薪
125%),或75%轉隊費加上1名不在25人保護名單的球員。中信領隊楊培宏表示,規章明訂
新球團「必須」,並沒有附加舊球團有選擇權,若不符自由球員補償精神,未來可修改規
章,加入施行細節,但林智勝與鄭達鴻的個案,應該回到舊有規章的精神。
Lamigo桃猿領隊劉玠廷日前表態,應是由新球團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再由舊球團決定要
選擇何種補償方式。義大犀牛領隊王癸琳則坦言,現行規章的確有灰色模糊地帶,才要召
開協調會議,訂出平等互惠的施行細則。聯盟秘書長朱康震表示,若4領隊在今天會議無
法達成共識,將由會長吳志揚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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