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6-01-23 15:25:48※ 引述《JoeGibsonJr (喬・吉普森・二世)》之銘言:
中職的仲裁制度一開始就有,也不只薪資仲裁、合約沒跑完也可以仲裁
之前有提過仲裁的人有
球隊 球員 理由 結果
兄弟象 陳義信 調薪 無結果
時報鷹 秘雷 合約存續/欠薪 球隊付完應付薪水
味全龍 吉彌 合約存續/欠薪 球隊付完應付薪水
俊國熊 凱文 合約存續 仲裁未過,改由法院訴訟。
俊國熊 前田益穗 合約存續 賠償六個半月的薪水
俊國熊 吳思賢 欠薪 仲裁僵持,由統一獅出面協調轉隊。
興農牛 張天麟 合約存續 承認興農牛與張天麟合約繼續存在。
義大犀牛 林英傑 合約存續/扣薪 仲裁委員不足,改由法院訴訟。
義大犀牛 林其緯 合約存續/扣薪 仲裁委員不足,改由法院訴訟。
*張天麟的仲裁結果沒有實際的意義,因為張天麟仍然投效台灣大聯盟嘉南勇士隊。
*興農牛武建州2000年未經仲裁,直接法院提出告訴,取得勝訴判決,
牛隊因此必須付款402萬,法院另裁定中華職棒仲裁委員會組成不合法。
*義大犀牛林英傑、林其緯、2015年因仲裁委員會人數不足,直接法院提出告訴,
取得勝訴判決,牛隊因此林英傑可獲得10萬餘元賠償,林其緯請求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