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3日 16:27 吳政紘
根據規定,只要在大聯盟打滿6年,就可以獲得自由球員權利,不過薪資仲裁主要是為了
補足球員在這之前就有好表現,只要打滿3年就可以提出。
大聯盟每年超過100位球員申請薪資仲裁,不過若最後走上調停公聽會,也不一定雙方都
能夠滿意,最近幾年球團傾向跟球員各退一步,雙方達成協議。
日本職棒的薪資仲裁其實也有名無實,過去申請的球員只有7位,最近一次為2010年,當
時西武隊投手涌井秀章跟球團新資談不攏,最後雙方達成2億5300萬的合約。
但申請薪資仲裁也可能導致跟球團關係有變化,涌井後來提出FA,轉隊到羅德,或者球團
以交易、釋出等方式讓球員「技術性」離開。
在日本職棒,比較沒有所謂經紀人制度,所以球團對球員還有所謂的主導權,甚至有球迷
認為是賣身契。
中職創立26年,即將迎接27年球季,加上國內經紀公司已慢慢攻占球員市場,未來薪資制
度勢必要因此翻轉。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123003555-2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