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時間:2016年03月29日10:51
新聞內容:西苑高中棒球隊練球打傷球員眼 教練挨告
前年台中西苑高中棒球隊在櫻花棒球場練習,一名林姓球員蹲下撿球後,抬起頭瞬間被飛
來的棒球直接打中左眼,造成眼眶骨折、眼球挫傷、視神經等病變,林同學和家人控告蔡
姓教練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但檢方查出教練平時即講解撿球者要專心面向打擊者等,不
該因為球員受傷就責難教練,今將教練起訴。
檢方調查發現,事發當天中午蔡姓教練(58歲)帶著16名隊員練球,一組球員打擊,另一組
在外野進行守備練習並協助撿球。
蔡男辯稱,當時林姓球員在中外野位置守備,正蹲下來撿球,因背對打擊區,剛好一顆球
飛過來,林姓球員抬起頭,被打中左眼。他平時就提醒球員要面向球,隨時注意來球,外
野球員要做守備接球也要撿球,若球留在球場未撿起,容易造成守備過程受傷。
其他球員也表示,教練平常即講解、要求互相提醒,撿球者要專心面向打擊者並隨時注意
看球。
受傷的球員則稱,教練應該注意監督維護在場球員的安全,明知有打者在場上擊球,還要
求球員下場撿球,應等待打擊練習結束,再全面撿球,以免球員被擊中。當時,他等打者
將球擊出後,才去撿拾身旁的棒球,聽到其他球員喊「球來了」,他一抬頭就被球打到左
眼。
檢方指出,教練平常即有講解和提醒相關規定,而林同學也曾做過多次相同的訓練,也知
道當時還有打擊練習進行中;此外,學生棒球隊訓練的時間和場地都有限,練習打擊的同
時,也兼顧守備訓練和撿球,當屬常見,難以強求教練應等待打擊練習結束,再要求其他
球員下場撿球,基於「法不強人所難」的法理原則,不該因此責難教練,因此將教練不起
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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