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loca (鴨子)
2016-06-05 20:34:38小弟比較閒,就幫大家貼一些規則上來
結尾再順便討論一下幾個case
http://www.cpbl.com.tw/footer/rule/06
6.01 (i)本壘碰撞Collisions at home plate
(1)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原直接進壘路徑,以引起與捕手(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
球員)之接觸、或其他應可避免之碰撞。 依裁判員之判斷,若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以此方
式碰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球員),裁判員應宣告該跑壘員出局(無論補位本壘之
球員是否持球)。在此情形下,裁判員應宣告為比賽停止球,所有跑壘員應返回發生衝撞
時所佔有之壘。 若跑壘員以正常滑壘方式滑進本壘,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6.01(i)(1)原註】
跑壘員未盡力去觸及本壘,而以降低肩膀方式、或以手、 肘、臂推撞防守球員,即可判
斷為跑壘員因偏離路徑而引起與 捕手之接觸或其他碰撞,得視為違反本項規定。 若跑壘
員滑壘時腳朝前,其臀部及腿部先著地才發生碰撞 ,則視為正當滑壘。 若跑壘員滑壘時
頭部朝前,其身體先著地才發生碰撞,則 視為正當滑壘。 若捕手阻擋跑壘員之路徑,裁
判員不應認為跑壘員違反本 項規則引起不必要之碰撞。
短評:這一條是在講跑者故意撞人,要討論的3個case都沒有故意撞人,所以看看就好。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
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但
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或彈
跳,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 ,而導致
無可避免之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此外,若跑壘員以滑壘方式可以避免與捕
手(或其他補 位於本壘之球員)碰撞時,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應被判為違反本項規則。
【6.01(i)(2)原註】
除非捕手未持球阻擋於本壘(或未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並 同時阻礙或妨礙跑壘員企圖得
分的進壘時,不可視為違反本規 則之規定。 依裁判員之判斷,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
壘員有可能被 判出局時,不可視為捕手妨礙或阻礙跑壘員進壘。當跑壘員滑 壘時,捕手
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捕手不必要且 強行的接觸行為有:以膝蓋、護具、
手肘或前臂開始接觸跑壘 員,此類行為將受聯盟會長處分。 本項6.01(i)(2)規定不適用
於本壘之Force play。
規則出來了,那我們討論case吧
首先是之前統一跟中信的cas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pWpA0HiWJc&feature=youtu.be
從這個顏色的部分來看,改判safe應該是合理
接著是這禮拜中信跟義大的cas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RTsuBBv_As
從這個顏色的部分來看,維持原判也合理
最後就是今天的case
https://youtu.be/mls0lf6U-os
個人是覺得根據這個顏色的部分來看,似乎是有點問題。
大家覺得呢?
作者:
GaoYY (0.0)
2016-06-05 20:37:00推,感謝整理
作者:
pcv510 (you)
2016-06-05 20:37:00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6-06-05 20:37:00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6-06-05 20:38:00根本沒阻擋,而且明顯早一步觸殺
劉時豪這個跟Dahon那個根本一樣 哪裡阻擋 有事嗎裁判
作者:
s638450 (Moon)
2016-06-05 20:39:00站得離本壘超遠 只是拉回來tag也可以算阻擋 真的是....如果要側滑用手摸根本還綽綽有餘
作者:
dl4303 (歪頭)
2016-06-05 20:47:00接到球之後就可以擋住 沒接到不能擋住
2016-06-05 20:47:00
60怎麼看都是先讓開->接到球->轉身TAG此時膝蓋才勉強有擋
作者:
vincex (VincexHuang)
2016-06-05 20:50:006.01i2最後有提到不必要接觸,看這字面意思是不是不管有沒有持球都不能碰?
作者:
snh (一個人在半夜醒來)
2016-06-05 20:51:00有持球就沒有擋不擋的問題吧 有聽過持球員防礙跑壘的嗎XD
作者: sz6414 (阿翔) 2016-06-05 20:51:00
當跑壘員滑壘時,捕手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捕手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行為有:以膝蓋護具、手肘或前臂開始接觸跑壘員
這判決應該要判OUT 就算引用本壘衝撞規則 60有持球所以不算阻擋跑壘路徑..........
作者:
vincex (VincexHuang)
2016-06-05 20:52:00看起來好像是只要出膝蓋、手肘、護具、前臂就是妨礙了,不管有沒有持球...
作者:
bouly 2016-06-05 20:54:00捕手很明顯用膝蓋去頂國輝,應該要受處份吧
作者:
vincex (VincexHuang)
2016-06-05 20:55:00看紅蜻蜓滑下去的時候真的有捏一把冷汗
作者:
snh (一個人在半夜醒來)
2016-06-05 20:59:00反向討論同樣情況要怎麼tag才對如何? 下半身不能動
作者:
valorhu (123)
2016-06-05 21:02:00有持球就不用討論i2了吧…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6-05 21:02:00
這樣不就不能轉身...
2016-06-05 21:03:00
持球 i2不成立
作者:
lsacred (一個人的享受)
2016-06-05 21:06:00你藍色的地方應該標注更後面那一段…
作者:
vincex (VincexHuang)
2016-06-05 21:06:00所以水藍色那一段是在解釋i2的使用時機?
2016-06-05 21:07:00
看起來是 還是需要規則達人解釋 我只是粗淺的中文看字面
作者:
snh (一個人在半夜醒來)
2016-06-05 21:09:00我比較期待聯盟的解釋 吱吱應該要上訴吧
2016-06-05 21:10:00
i2我看起來比較像dahon那個case,佔據本壘 但他有閃開
這篇文字很清楚啊,持球也有企圖的分別,60號膝蓋滿明顯的
作者:
vincex (VincexHuang)
2016-06-05 21:16:00雖然說膝蓋明顯有接觸,不過不太像是故意去壓
「當跑壘員滑壘時,捕手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捕手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行為有:以膝蓋、護具、手肘或前臂開始接觸跑壘員,此類行為將受聯盟會長處分。 」從這句來看的話,劉時豪的確有出膝蓋的動作,判safe還算合理
作者:
isaiah0110 (Fleur Paresseuse)
2016-06-05 21:23:00推整理,60號的確有先用膝蓋壓跑者
作者:
leegogo (æŽç‹—ç‹—)
2016-06-05 21:25:00i2就已經設一 個未持球的前提了!
作者:
snh (一個人在半夜醒來)
2016-06-05 21:26:00規則是寫盡力去避免,不是碰到就GG,所以到底要怎麼tag才對XD
作者:
isaiah0110 (Fleur Paresseuse)
2016-06-05 21:27:00轉身是有可能壓過去的,這樣轉身前要站哪很難算吧...
作者:
snh (一個人在半夜醒來)
2016-06-05 21:27:00可以請裁判組試範安全的tag嗎?
作者:
vincex (VincexHuang)
2016-06-05 21:27:00如果有持球就可以非必要接觸,好像也是怪怪的...
作者:
leegogo (æŽç‹—ç‹—)
2016-06-05 21:29:00也沒有寫說持球的非必要接觸就要判safe啊
2016-06-05 21:30:00
所以他說盡力避免,白話說應該就是你持球但不要打架XD
作者: sz6414 (阿翔) 2016-06-05 21:32:00
i2是指持球時違反下列動作算違規吧
作者:
okwep (草鞋)
2016-06-05 21:32:00第一,60豪有持球,第二,在持球後因應傳球的軌跡或彈跳導致無可避免的碰撞,仍視為合法處理傳球,不違反規則,這球太明顯誤判了
作者:
fireforce (fireforce)
2016-06-05 21:38:00但書沒全部上色啊 看來爭議重點是沒上色的後半段
持球都可以擋本壘了 但書很明顯是指未持球阿沒有爭議 只有誤判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å‘)
2016-06-05 21:52:00兄弟聯盟,意外嗎?
說故意用膝蓋擋人滑壘的 要不要自己做tag的動作看看
作者:
remvsd (~~~)
2016-06-05 22:30:00跟原PO意見相同,前兩個沒錯,第三個有問題,已經持球了,就不該有阻擋的問題
作者:
DuGoGo (約定)
2016-06-05 23:09:00很明顯的誤判,已持球就根本沒有i2的問題。
作者:
n12365n (n12365n)
2016-06-05 23:56:00就持球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