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沒搞懂規則的...
本壘衝撞規則輔助判決跟全壘打輔助判決 有個特性 不扣挑戰權
必須由總教練促請裁判 由裁判決定是否觀看
所以其規則是跟一般扣挑戰權的電視輔助判決是脫鉤的
裁判是可以不鳥教練不進去看得...
所以不受30秒限制合理
另外周三的本壘衝撞改判其實也是有問題
因為那球早就到了 擋住沒問題 改判理由是沒觸到反倒還可以接受....
這部分我真的必須幫牛牛說話
而剛剛那次 姑且先不論+G已經有開一個洞給跑者滑
三傳本壘的球 為了處理球是可以合法佔據壘線的...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
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但
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或彈
跳,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 ,而導致
無可避免之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此外,若跑壘員以滑壘方式可以避免與捕
手(或其他補 位於本壘之球員)碰撞時,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應被判為違反本項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