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goWU (我愛å°ç‘œ å°ç‘œæ„›æˆ‘)
2016-09-24 00:05:51球隊 主審原判 重播確認 備註 影片
1 象犀 蘇:胡金龍出局 蘇:胡金龍出局*1 *2 https://youtu.be/LRTsuBBv_As
2 獅象 尤:王勝偉出局 王:林志賢阻擋壘包 https://youtu.be/WpWpA0HiWJc
3. 猿犀 江:劉時豪護具阻擋 尤:同主審看法 https://youtu.be/mls0lf6U-os
前三筆雜誌7月號有說明
4. 獅犀 吳:陳鏞基出局 蘇:林琨笙阻擋 https://youtu.be/BrkKqX468Pk
5. 象犀 蘇: 先出局後阻擋 林:林琨笙出局 https://youtu.be/KFEAFtsi5oY
作者:
d90493 (加菲貓)
2016-09-24 00:08:00原來義大又被婊一次?
作者:
visviva (#YOLO)
2016-09-24 00:09:00@@原來有後續+1 所以今年試驗中就對了
阿 那個後續申訴成功哪裡來的?Case1 我有說明過 當時CPBL規定促請裁判輔助判決時
一率由主審進去看 不過現在規定不是這樣子了.......
作者:
mico409 (mico)
2016-09-24 00:12:00律
請問有人有拍到雜誌內容嗎 囧 完全不知道事後申訴成功
感謝改錯字 新注音秀斗很久了...不過好奇的事都把帶子寄給MLB看過了為啥還申訴成功...
作者:
visviva (#YOLO)
2016-09-24 00:16:00申訴成功怎麼了嗎?60號那個也怪怪的吧
作者:
f59952 (雷神 ライジン)
2016-09-24 00:17:00哪有一律主審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9-24 00:17:00
大聯盟認為沒有明顯出局 所以達鴻未持球阻擋因此是安全回壘 EDA申訴成功沒錯啊
作者:
d90493 (加菲貓)
2016-09-24 00:19:00申訴成功義大又不會多得一分 頂多裁判扣兩分
作者: pink0518 (pink小日本) 2016-09-24 00:21:00
申訴成功 然後繼續罵牛迷被害妄想症
作者: QQ101 2016-09-24 00:21:00
作者:
visviva (#YOLO)
2016-09-24 00:22:00所以蘇建文為他的判決寫報告了啊
當時的規定盲點就是本壘衝撞 主審判的主審看.....
某Q PO的那個根本完全沒問題高從頭到尾根本沒擋住本壘版拿這正常的是想表達什麼!?
作者:
SABA0 (A柱)
2016-09-24 00:24:00那也是事後了,又不會改變比賽的結果
可能是覺得那個傳球位置還是可以側身接球吧 如果沒有實
作者:
wegoWU (我愛å°ç‘œ å°ç‘œæ„›æˆ‘)
2016-09-24 00:25:00我覺得蘇建文case1自己忘記了... 不然就沒這麼多問題
際的描述 不然明顯出局和傳球偏移還是靠裁判的自由心證
作者: QQ101 2016-09-24 00:26:00
範本啊 = =
作者:
mygo198 (老a)
2016-09-24 00:26:00我覺得聯盟故意用模糊空間比較好操控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6-09-24 00:34:00
9-20
作者:
conneyzz (conney)
2016-09-24 00:34:00case1是沒明顯出局,但達轟是為了接球跳進去,剛好打者滑壘,有沒有妨礙,其實就看裁判自由心證。
case1和case4球的路徑都在本壘板附近 但結果不一樣事後的申訴成功 也證明不管球落點在哪都不能卡住本壘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6-09-24 00:58:00
case1就已經承認是誤判了我比較有興趣的事case2跟case5 跑者有閃跟沒有閃的差別差別在跑者有沒有繞開 跟球早到晚到(這可能才是重點)就影片看 上面五個case都擋住壘包了
高那個 case 完全沒問題,是最好的例子,站本壘角落用手 tag , 有討論空間是 tag timing 蠻接近所以野手傳歪你還是只能側身接球不能正面接球以免擋住本壘
case3跟今天的有像啊 其實60號已經不是在本壘板
作者: QQEAT (!__!...) 2016-09-24 01:34:00
我一直在想~要防衝撞的話!!!乾脆就比誰先碰到本壘板誰就贏啦...規定則為:離本壘一個距離劃一條線~當跑者跑過那條線。則視為要衝本壘。捕手需用持球的手碰到本壘板來比較~誰先碰到誰就贏了...這樣不是很好。我亂出餿主意啦...不知可行嗎?
作者:
wegoWU (我愛å°ç‘œ å°ç‘œæ„›æˆ‘)
2016-09-24 01:37:0060號那個根本沒有問題,他膝蓋有一個很明顯不自然的下壓動作
轉身低下去tag 膝蓋往下變成貴也可以不自然喔照這樣case5也跪下去擋住跑者啦 怎麼沒判妨礙呢?
這個動作是很有可能造成跑壘者受傷的,完全就違反了這個條款的本意
我覺得3和5就都不是卡住本壘板 而是tag時會往跑者趨向
第五個case捕手又沒壓到跑者,跑者整個被擋在捕手身前好嗎?
如果連身體接觸都不能 那就取消tag 連盜壘都比這危險本意是防止碰撞 如果整個擋到了 那還不safe
不管那個壓膝蓋的動作是否為刻意,60號的確就是壓到跑者的腳了,還是從很脆弱的小腿側邊壓下去
zzz..這規則是自由心證看身體接觸到的地方脆弱與否喔
別忘了這個條款的本意就是減少本壘衝撞造成的受傷機率
那是卡住本壘板的衝撞 如果tag不能有其他接觸 那盜壘怎麼不改一下啊 一堆二壘手接球腳進去也和跑者接觸啊
已經沒有卡住本壘板了 該有的tag接觸本來就該接受
為了觸殺跑者而做出危險動作本來就違反了條款本意啊差別在於沒有壓到腳好嗎?
是喔 那陳家駒tag右腳也壓下去了啊 是壓到空氣嗎
就算那個動作是自然的好了,不能否認當60號把全身力量透過膝蓋壓在跑者小腿側邊上是有高機率造成跑者受傷的吧?而陳家駒是很明顯在林滑進來前就蹲下來等了兩個case的時間上還是有點差異
我開始懷疑樓上是反串了 60號就是全身力量陳家駒護具撞到膝蓋附近 就不高機率受傷喔
就跟你說陳家駒是在跑者滑進來前就蹲在那等他了他的動作明顯比跑者的滑壘還早完成
case2捕手也先蹲下去啊 重點是路線 你根本亂扯捕手沒擋到路線 基本上就不會有大碰撞 其他接觸就該合
60號動作是跟跑者同步進行的,所以才會造成那個接觸好嗎?
理啊 case2卡住本壘板 即使沒碰撞也不行case3和5 捕手已經站在北壘板前面給跑者空間所以基本的碰撞我覺得都該接受 因為不是正面衝撞了同步也可以先觸殺或先碰到本壘啊 跟同步有什麼關係
https://goo.gl/qh9xoS 可以當作參考觀點
防衝撞規則6.01(i)(2)自己去看一下,寫的很明顯當然不可否認裁判自由心證的成分本來就很大,只能期待經過第一年的實施後可以有多一點標準案例可以參考
那個膝蓋壓小腿的動作不就符合以膝蓋開始接觸跑者這點-.-
規則的i2不是要未持球? 不然持球也算的話 case5陳家駒膝蓋沒接觸到跑者喔 還是你要提60胖了點 全身力量可觀還是碰到小腿比較嚴重 膝蓋還好...zzz
作者: jehow (疑) 2016-09-24 05:26:00
本壘比照二三壘就好 對手滑進壘 壘手沒人會用身體去護壘觸殺 捕手習慣改不掉 還是會用身體跟腳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