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簽約金就代表球團擁有基本合約年限來綁球員
這道理應該是最基本的法律權利跟義務的道理吧?
如果只是因為打的太好屠殺全聯盟就能高喊要跳脫旅外
那日韓好幾個神鬼級球員當年就該趕緊被美帝挖走才對
山田、柳田、李大浩、柳賢振
都曾在生涯前段就屠殺聯盟
不過人家就照著合約規章走,可以旅外競標或自由球員才出去
大聯盟也是照著規定,先身份照會,確定這球員合約狀態再接觸
中職真正詬病的是,旅外歸國的,領不到簽約金
還要繼續被規章綁好幾年才有資格再出去
高國輝明明power在台灣已經是頂了,國外也有球探關注他
但他仍然要等球團願意放他競標才能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