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授Nathaniel Grow日前在《FanGraphs》網站撰文指出,根據加州的勞工法規規定
,大聯盟球員可以在與球隊簽約7年後就成為自由球員。許多人好奇,以往常利用規則漏
洞的經紀人Scott Boras,是否會利用這個規定。對此有律師身份的Boras表示,他過去就
知道這個規定,但不會建議球員這樣做。
Grow的文章指出,加州勞動法第2855條規定,該州所有提供個人勞務的合約,最長長度為
7年。這意味著與加州5支大聯盟球隊簽約的業餘球員,在7年後按此法規就可以成為自由
球員。一般來說,這會比大聯盟勞資協議的取得6年大聯盟年資,更早成為自由球員。
該文也舉例,按此法規規定,2016年是明星外野手Mike Trout在2009年與洛杉磯天使簽約
後的的第7個完整球季,可以就此成為自由球員。儘管Trout已經與天使提前續約6年,但
並不會因此重設時間的計算。
這篇文章引起諸多討論,也有人好奇,過去就常利用大聯盟規則漏洞的經紀人Boras,會
不會讓旗下球員利用此法律規定。對此Boras在接受《Deadspin》網站訪問時表示,他不
會建議球員採取這種行動,因為這只是紙上談兵,在現實中不會有用。
Boras也有律師身份,過去也曾執業,當然也知道這條法規。但Boras表示,就算在理論上
,在法庭上用州法挑戰勞資協議也是很冒險的事情,因為這條規定是在保護沒有工會的人
談判的權力,而大聯盟球員有自己的工會與資方進行協商。
此外,就算認為自己的客戶的案例,有機會在法庭上獲勝,Boras也不會建議客戶這樣做
。Boras說:「要訴諸法律,你大概要去找聯邦法官,然後去上訴法院,然後去高等法院
,所以要預期4年的法律訴訟,球員執業生涯的顛峰期,就綁在法律行動上。」
Boras也指出,位於加州的5支大聯盟球隊,最簡單的反制方法,就是將採取這種行動的球
員立即交易到其他球隊,省去許多麻煩。而球員本身也會遇到問題,Boras說:「你試著
要離開自己效力的球隊,尋求成為自由球員的方法,那球迷會怎麼看你?工會又會怎麼想
?會有其他工會成員說,為什麼加州球員有我們在勞資協議下沒有的權利?你不會想這樣
做,你不會想要被遺棄。」
http://www.tsna.com.tw/tw/news/show.php?num=7269&page=1&c=1&kind1=5
[新聞] 勞工的好朋友竟然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