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噓 Justice5566: 是誰要放下立場啊 -,- 05/17 14:42
: 是你啊,不僅要凹第一段事實是起訴事實,而非法院認定之事實
: 現在還一直假裝看不見 看不見 看不見
: 「惟該不起訴處分書,並未就本件之比賽場次加以認定」
:
: 這段有這麼難懂嗎?????????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什麼?
無罪推定原則,Wiki也寫得很清楚,
「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前件不起訴書,並未就這次本件的比賽場次去認定,
所以法官認為本件之比賽場次是假定為有罪?還是假定為無罪?
這可以請r大回答一下嗎?哈哈。
您寫那麼多,回那麼多人的推文,所以您到底覺得洪中是有罪還是無罪?
如果是無罪,那您也花太多時間在回文;如果是有罪,請直接跟檢調聯繫。
至於職場上的封殺,那本來就是沒有邏輯性可言的規則,
我還是看不懂您要表達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