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Care (iCare)
2017-05-17 14:58:28: 噓 Justice5566: 是誰要放下立場啊 -,- 05/17 14:42
: 是你啊,不僅要凹第一段事實是起訴事實,而非法院認定之事實
: 現在還一直假裝看不見 看不見 看不見
: 「惟該不起訴處分書,並未就本件之比賽場次加以認定」
:
: 這段有這麼難懂嗎?????????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什麼?
無罪推定原則,Wiki也寫得很清楚,
「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前件不起訴書,並未就這次本件的比賽場次去認定,
所以法官認為本件之比賽場次是假定為有罪?還是假定為無罪?
這可以請r大回答一下嗎?哈哈。
您寫那麼多,回那麼多人的推文,所以您到底覺得洪中是有罪還是無罪?
如果是無罪,那您也花太多時間在回文;如果是有罪,請直接跟檢調聯繫。
至於職場上的封殺,那本來就是沒有邏輯性可言的規則,
我還是看不懂您要表達什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05:001. 我說的很清楚 我是質疑啊 質疑的根據就是法院判決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7-05-17 15:05:00
這件事並沒有從早上9點爭辯到下午3點的價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06:00都已經有法院判決講到他是共犯 雖然在法律程序上沒有經過洪參與 有所疑問 但質疑不行逆???2. 有罪也超過時效了啦 不過聯盟怎麼處理跟檢警關係?3. 所以你認為沒有邏輯的封殺是可以的 不能質疑?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7-05-17 15:07:00rahim03 你不認同我的回文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07:004. 從那個判決 是認定有罪啊 只是沒起訴到 在程序上效力不及 而且沒經過洪參與 法律上是無效的癥結點在於 標準不一 裝死 假裝沒看見確實這問題不值得討論到現在啦 只是我不懂 為什麼連判決寫什麼都沒弄清楚 這麼多人也可以這樣一直嗆哪有什麼東拉西扯 只有一句話 標準不一 質疑都不行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11:00是有人看不懂判決一直凹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12:00什麼叫做跟其他人不一樣? 我一個一個好好解釋耶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13:00連有罪判決書第一段是法院認定的事實都要跟我凹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05-17 15:16:00問題是這些人並沒有判決書出現有罪不能算法院認定吧那些你講的事實也只是黑人證人的證詞,並沒有調查過真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18:00等什麼? 原來你連判決書都沒看喔我有給連結 可以先進去看一下該判決書講什麼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05-17 15:20:00看過了呀,就拿黑人證人的證詞駁回上訴而已,能代表什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21:00看過了還會說駁回上訴 厲害
作者:
qooAstro (Astro)
2017-05-17 15:22:00從早上9點爭辯到下午3點算甚麼 他還能玩到凌晨3點呢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23:00凌晨3點那次 LM大軍後來被打臉很慘呢我不是很懂 不去質疑那些沒搞清楚就出來亂辯的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05-17 15:24:00駁回上訴是我看錯,是判決有罪沒錯但是又不是判那些人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24:00卻來質疑我捍衛我的看法?? 我真心不懂這問題確實在法律上你說的沒錯 但問題是 都有法院判決講到了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05-17 15:25:00問題是這些人就是無罪呀,你又想表達什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25:00卻可以視而不見??? 我真心不懂這標準在哪你寄吧 犯罪事實認定裡面有 「共犯」 又一個造謠的還要跟你講第幾行嗎?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05-17 15:27:00又再扯共犯,那你講講金流在哪,收錢時間地點有沒有調查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27:00判決書 事實 二、(二) 有講到透過陳義信聯絡洪一中
作者:
laco680914 (曾小閎~0986-080914)
2017-05-17 15:28:00終於有人突破盲點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28:00配合 後因上開球員配合放水得呈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05-17 15:29:00那有傳陳義信來講嗎,裡面好像沒有陳義信證詞喔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29:00理由三、(三)就有講到紅是共同正犯啊 你真的有看過判決嗎??? 有沒有我不知道 不然請LM來告 我調這些判決的卷宗來看看 到底為什麼會出現27人名單 還有法院為什麼這樣認定犯罪事實885 你很奇怪 你不去質疑這篇作者連判決都沒看 連判決有寫共犯都不知道也在嗆人 卻來質疑我澄清判決真的有寫??我真心不懂為什麼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05-17 15:41:00台灣法官的判決書事實本來就有臆測和法官個人的主觀價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42:00我不否認885的疑問 不過回來的問題仍然一樣 所以不能提出嗎? 說真的 這件事去年前年討論更熱烈啦 很明顯新聞及相關單位都選擇不作回應了 現在連提出都不行了呢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05-17 15:43:00因為這件案主要是那些黑人證詞已經足以判決不代表那些證詞真偽有經過調查詰問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44:00要瞭解確實狀況一定要看全部卷宗才可能知道這我同意啊 不過問題明明是在 對於這件事裝作沒看到10年前的判決了 新聞也完全不報 去年因為曹錦輝 這件鬧更大 新聞一則都沒報也沒任何人告訴我們實際上到底怎樣 沒任何調查對比那些明明無罪還被封殺的 真的覺得沒什麼嗎?
作者:
aamay (Clare)
2017-05-17 15:52:00不用跟rahim03吵了啦,他就是認定紅中冰鋒哥所以成了反紅大將軍,立場基本上就已經偏頗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5:56:00立場偏頗的恐怕是很多事情都沒弄懂 然後出來亂嗆的吧還有鋒哥被紅中冰 還需要我認定嗎 他自己都講了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7-05-17 16:08:00rahim03 你的認定有一個盲點.就是不起訴書內都是他人證詞,沒有洪中自己的證詞所以在紅中沒他個人證詞,及相關流證據下,你怎麼推論他一定有罪?這個罪,是你個人認定的道德罪,還是法律認定的罪呢?罪重要的是金流啊!最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6:13:00我什麼時候推論他一定有罪???? 你可以找看看而且也不是不起訴書 是判決書啦
2017-05-17 16:19:00
都要下班了還在吵@@? 某r歡迎去聯盟拉布條還其他人清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7 16:29:00被告不是那些人 但認定蕭登獅放水依據一定要調查配合的人總不可能自己放水吧 判決書也不是寫不詳球員不能作為質疑的依據??? 林媽媽借錢 又不是林...有其他依據嗎???? 你要質疑判決書亂寫也可以啦但不准我拿判決書提出疑問是?????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7-05-17 16:37:00還在跳針??你不就在質疑洪中有放水犯罪事實???那就問你,最基本的,判決書內到底有無洪中個人證詞呢?還是判決書內,其他人說紅中,洪中就認定他有呢?金流呢?
作者: edward801022 2017-05-17 16:41:00
我也質疑尹清風是被暗殺的
作者: abcnba31213 (lukemnb) 2017-05-17 16:59:00
怎沒有了呢 )敲碗!!
作者:
swqazx2 (棒球迷)
2017-05-17 17:35:00台灣法律能信,x都能吃,而且難保陳峰民亂咬事件,有沒有就他們當事者自已最清楚,有,相信以後會受到報應,沒有,也沒人還他們清白,人要往前看,你一直講這些,只是讓人覺得你很xx,有證據證明他們有罪,就趕快去檢舉,別在這動鍵盤
作者:
bedb0624 (我是小黑不是小白)
2017-05-17 21:58:00臭屁陳是沒在場上啦,但他還是能照樣開球上電視當球評耶。。。。話說還能選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