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不算雙重標準!?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7-11-08 09:46:28
※ 引述《UntiedDragon (ㄆㄆ)》之銘言:
: 一樣是見了不該見的人
: 見組頭的飛總一堆迷迷還在懷念
: 周刊爆料見一個法院認證沒有打假球的前大聯盟球星
: 怎麼就人人喊打!?
: 周刊爆料一定就是真的嗎!?
: 而且飛總最後也被輕判
: 最後法院認證根本沒有周刊說的這麼嚴重...
: 會不會這兩個最後根本只是去同一家店唱歌喝酒遇到!?
誰跟你雙重標準,飛總中職球團不想用很OK啊
但中職可沒阻止飛總去其他地方發展
至於小曹我個人是很挺他的
當初中職想斷他出國打球的生路我是大力反對的,
我認為小曹既然在法律上[無明確證據]
那只要有球團或聯盟願意收就該給他機會
不過我可是很清楚一件事情
中職完全有權利不讓小曹在中職打球,因為小曹已得不到中職的信任
一間公司絕對有權利[不聘用自己不信任的人來當員工]
所以若蔣炮要去澳職 中職又像當初對小曹一樣發文給澳職要他們不要用
那我絕對跳出來罵
中信不續約的這些人 若有其他聯盟或其他球團願意收
那我絕對贊成那些球團有其自主判斷的權利,不會反對他們有吸收的權利
中信這種做法很合理啊 我都不信任你了幹嘛跟你續約?
但他可沒到處去要求別人不准收啊
小曹當初可是特地行文澳職要他們不准收
這次中信這幾人有被這樣對待嗎?
作者: asdf121250 (Suck_My)   2017-11-08 09:47:00
語文倫次 下一位
作者: typhoonnat (颱風耐特)   2017-11-08 09:50:00
例句:一樓講話都語文倫次了
作者: pokedigi596 (FrankTony)   2017-11-08 10:12:00
推這篇,當年MLB完全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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