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刑責太低才是主因吧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7-11-08 11:02:45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第21條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
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
元以下罰金。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
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
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現在已經很重了啦 真敢打假球 拿的絕對沒賠的多
作者: game147 (哈哈熊)   2017-11-08 11:03:00
1~7年有夠少… 17年以上才夠啦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7-11-08 11:04:00
以台灣法律來說 這樣很重了
作者: woodsy (鎮神退駕百舉待廢)   2017-11-08 11:04:00
想想 傷害罪也不過多重而已
作者: mibbl0 (mib)   2017-11-08 11:08:00
如果有鞭刑就好
作者: angraer (>.^)   2017-11-08 11:09:00
以文明、先進國家這樣確實很重了。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7-11-08 11:09:00
背信罪也才五年,已經很重了
作者: angraer (>.^)   2017-11-08 11:10:00
當然某些人崇尚的是中國法律那就當我沒說惹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11-08 11:12:00
罰金也很可怕吧,隱匿或抗拒都要罰200W-1000W
作者: game147 (哈哈熊)   2017-11-08 11:13:00
學學新加坡的鞭刑算了
作者: ji31g42go61 (誰是我)   2017-11-08 11:17:00
重罪歸重罪,但能判死刑都有人做得下去......(嘆)。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7-11-08 11:20:00
加重也沒啥鳥用啦,一堆87認為修修法把刑期加重後犯罪就會自己消失了,真的要預防靠的絕對不會是刑罰啦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7-11-08 11:24:00
也只能靠刑罰啊..不然你怎預防 24小時保姆+電子腳鐐嗎
作者: JIXXK   2017-11-08 11:35:00
可以想想美日職棒是怎麼預防的 很明顯不是重刑
作者: ajoejoe (句點男)   2017-11-08 11:36:00
為什麼會簽賭要討論的面向很多,例如薪資、球團態度、人際關係等等,所以不是純粹靠刑法就可以解決的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7-11-08 14:03:00
比例原則問題,又不是殺人放火是能多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