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有板友在討論上下半季的問題
自己也有一些想法
想提出來供大家討論指教
大家都知道
台灣的六七八月是夏季,氣溫炎熱
且多雨多颱風
常常讓職棒比賽因雨延賽
而台灣的冬天氣溫又不會像溫寒帶那樣冷
這樣的話
如果將上半季改在3、4、5月進行(或3月中~6月中)
下半季改在9、10、11月進行(或8月中~11月中)
而季後賽則是在11月底或12月初進行
(台灣的12月氣溫還不會太低,此外,隊伍少的台灣職棒季後賽也不至於會打到一月)
這樣大家覺得如何??
我認為這樣安排有幾個優點
第一
可以避開潮濕炎熱的夏季
減少延賽的可能
同時讓球員在較為舒適的環境下打球
第二
讓上下半季的差距更為明顯
(意思是上下半季太過接近,其實沒啥意義啊,上半季打得好的,沒道理下半季突然變爛)
選手也可以獲得充足的休息與重新調整
(或者說是較長的養傷期)
如果覺得中間的那兩三個月空檔空出來可惜
甚至可以跟澳洲合作
(如果澳洲職棒後來不加入中職的話)
台灣球隊到南半球的澳洲去進行短暫交流戰
(澳洲似乎6、7、8月是冬天,不知道澳洲的冬天能不能打球??)
這段的成績可以另外計算,或者看要不要直接加入賽季成績
至於這樣排的缺點
我只有想到一個
那就是暑假學生放假,消費客群增多
跳過去似乎有點可惜
不管怎樣
大家覺得這樣排是否可行??
若不可行,是因為什麼缺點導致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