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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原文:
三級棒球選手遭過度使用新聞不斷 體育署依然選擇繼續答非所問放任亂象?
在上個月龜山國小少棒隊出現單日投球數達209球的惡例後,國書以記者會形式要求體育
署必須要落實這次國民體育法第十五條修正中,針對各領域的選手生涯保護,將「出賽限
制」納入相關子法。
但很遺憾的,這兩天又有朋友分享了「青棒側投連4天出賽丟162球,明天還要投」這則新
聞給我。(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296848)
對照體育署給國書的回應,對於選手生涯的保護,國書不禁要問,體育署真的是有心想要
保護這些小選手嗎?對於小選手們的課業要求,我們都非常認同,但是,難道體育署不知
道在現行的體育班教學現場存在著的AB卷的問題,會讓這個辦法形同虛設?
而對於國民體育法修正時立法院對於保護選手生涯設定出賽限制的要求,體育署依然還是
消極的只是去「行文各縣市政府於辦理或輔導所屬學校及民間團體舉辦賽事時配合納入規
範並落實執行。」但是卻無視現在各種盃賽接連舉辦的亂象,例如選手在A賽事連續出賽
兩天之後,又馬上被教練要求在緊接著的B賽事連續出賽的問題,體育署的作法有辦法解
決嗎?
再來看看體育署現在宣稱拿來當作選手保護法源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
隊訓練注意事項」裡面又是怎麼去規定球員休養期的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每學期期
末考當週及前一週為休養期,休養期間不訓練、不比賽,以利選手充分休息,並兼顧課業
。」一個學期兩周的休息,這就是體育署對與選手可能被過度使用的保護?
而以這種回函與態度回應立法院的質疑,又要怎麼讓人能相信體育署執行體育改革的決心
?
國書要再次強調,體育改革,雖然千頭萬緒,但是每一項都有著民眾強烈的期待。體育署
在協會改選部分問題已經明顯失分,不要連最基本的的選手保護問題都還要打假球讓全民
失望!
體育署回復:
https://imgur.com/GZuezUA
https://imgur.com/e6XVYrd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