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將228規定難防範 可以廢除或年底未續約就自由競爭
ETtoday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094219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針對中職球團互挖洋將事件,由於難以要求各球團在2月28日之前不接觸,也很難查證,
建議中職廢除相關規定,或者提前在12月31日完成洋將續約,未續約成功代表其它球團可
以接觸,或者是11月30日一併提出洋將保留名單,
中華職棒聯盟在規章96條規定,「中華職棒規章第17章第96條轉隊規定表示:「外國籍球
員於同一年度中不得轉換球隊,年度合約期滿時或中途解約者,原球團在次年度2月底前
擁有優先議約權。」
但今年發生在2月28日之前,中信兄弟洋投伍鐸、Lamigo桃猿賽格威及統一獅洋投布魯斯
,有其它球隊接觸事件,把各隊互挖洋將一事搬上檯面。
雖然中職公開表達,依規章規定是2月28日前只允許原球團議約,其它球團在3月1日起才
能接觸,但由於一位經紀人手中有多位洋將,又不能禁止球團不能跟經紀人連絡,實在很
難防止「接觸」的行為。
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最好辦法就是廢除2月28日的規定,讓洋將的聘用變成自由市場
,任由各球團去競標洋將,不過此舉會讓資本較小的球團吃虧,淪於幫其它球隊訓練洋投
的角色。
或者,中職可以修改規章,要求各球團在12月31日前與洋將續約,未續約洋將隔年1月1日
起就是自由球員,他隊可以接觸、議價,或也可以增加原球團可以在同樣價碼之下有優先
續約權。
又或者,中職在11月30日時各隊要提出60人保留名單,也可增修洋將保留名單,並且訂定
相關備套辦法,可是中職針對保留球員的相關作法也不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