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axs ()》之銘言:
中職今年邁入第29個球季,明年將是紀念性的第30年,台北興富發隊打擊教練黃煚隆認為
,中職票房已有增加,不能坐享其成,應該回饋業餘。
他表示,日本、南韓職棒都會回饋業餘,尤其南韓球團和地方結合很深,可在選秀會指名
在地球員,台灣社會隊、城市隊加起來已超過10隊,中職應該要有回饋行動。
→ love5566: 韓職的回饋主要是增建地方新的球場或是整新舊球場 讓地 01/17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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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職的最主要回饋依據,是KBO與韓國棒壘協會的『協定書』而定
根據兩個機構在2004年簽訂的職業業餘合作協定書內容(最早草約版本為1982年)
業餘棒壘協會有幾個主要任務需要協助
協助職棒管理業餘球員資格認定,以及之後轉換為職業球員時的契約審議
這包括高中 大學 甚至業餘 旅外回歸球監後重新取得球員資格...等身份認定
但職棒這方面,則有義務必須在與球員完成職業合約簽訂後,回饋其養成之基層學校
必須額外回饋給該球員總簽約金3%於其國中母校
而另外再給7%回饋金給該球員最終畢業學校(高中or大學)
簽約完成後,球團一個月內需要完成回饋金支付
另外也包括一些簽約前後的規範及處分(包括不能調閱球員體檢個資)
這是比較明文規範兩機構的義務跟權利
至於國際賽獎金,若是韓職負責主導,則獎金籌措發放,也是韓職需要負責(並非國家給)
譬如WBC冠軍獎金10億韓元 亞軍7億韓元 四強3億韓元 另外WBC官方發放的獎金可分50%
亞運金牌2億韓元 (約600萬台幣)
奧運金牌10億韓元 銀牌5億韓元 銅牌2億韓元 晉級奧運1億韓元
而各球團回饋屬地的機制則必須每年通報聯盟及韓國體育振興公團
(這牽涉到屬地發展跟選秀優先指名權,若球團裝死不回饋,屬地相關權利會被拔掉...)
譬如回饋基層的球隊發展基金(通常需要球隊以軟硬體購買憑證去抵付)
或是加盟職棒時,與屬地地方政府達成之相關協議(譬如kt的回饋金就有說要扶植獨盟)
推文提到的球場翻修,則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若是職業使用的球場(無論是主球場或是一年打三到六場的副主場)
屬地球隊跟地方政府通常會達成認養機制,包括翻修費用可折抵部分每年場租
甚至球團母企業可在當地地方獲得租稅減免
(韓職企業租稅減免也主要都在與地方政府的稅務為主,中央相關稅務倒是沒給租稅優惠)
黃教練的呼籲,應該先叫棒協跟中職好好坐下來談,兩邊該怎麼各司其職相互合作才是
沒有合作,職棒對業餘缺乏信任,業餘又說職棒搶他們資源,這就吵沒停了啊....
現況就是台灣這兩機構都還是跟政府要糖吃的喝奶娃兒,叫誰回饋都很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