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9.06 安打 長打的決定
(f)項
當致勝分形成時 及球員給予致勝分跑壘員所進壘同數的壘打數
但也規定 擊球員必須完成安全推進至該壘動作
昨天最後是2壘有人, 所以林立擊出安打後 2壘跑者回來得分
規則上林立可以計2壘安打, 但是林立沒完成該動作
所以我查了一下昨天的紀錄 林立最後是計1壘安打, 這CPBL官網紀錄可查的到
紀錄判定符合規則沒錯
再來有人說越位的狀況, 林立越位的當下 自己出局了
這個時候小胖變成非強迫進壘 (跟逆雙殺一樣)
林立出局 小胖就沒有強迫進二壘的理由 所以即便統一回傳二壘 封殺也不成立
除非統一在跑者回本壘前 又在越位前 球傳到了二壘 這樣封殺才算成立
或者二壘跑者回本壘前 林立就越位了
所以林立的越位 可以說也剛好救了這個Play
所以統一就算最後外野手不放棄 在林立越位當下
小胖變成非強迫進壘 這場比賽就救不回來了
※ 引述《cokes (閃耀魔術師)》之銘言:
: ※ 引述《cokes (閃耀魔術師)》之銘言:
: : 有關越越位的問題 討論串系列文中002網友 有解釋一個重要的主張
: : 就是 致勝分林立打擊 記錄上只有可能是一壘安打 所以通過一壘壘包後
: : 林立的行為就跟比賽無關
: : 我在推文中也表示同意 但我剛剛越想越疑惑
: : 一壘安打的紀錄應該是要在小胖踩到二壘後 才成立 之後林立才能開始旋轉跳躍後空翻
: : 不列入比賽行為
: : 在小胖踩到二壘壘包之前 比賽還在進行中 也就是林立的紀錄根本也沒有成立
: : 林立就是一個尚不知道 是打再見安或者再見野手選擇
: : ( 小胖還沒踩到二壘/統一球也還沒傳到二壘)
: : 的一個紀錄未成立時間點的擊球員 在一二壘之間造成越位出局
: : 這樣推論 各位能接受嗎?
: 抱歉 請容許小弟我在腦補一下 我剛剛思考 這個case能造成LAMIGO得分不算兩種方法
: A. 將球傳回二壘 促請裁決 小胖沒踩二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