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chunters123 (pp表接受。和感謝,「今)》之銘言:
: 中職以前就已經有買斷合約的案例(2013.2017)
: 表示這沒有違反聯盟規約
: 而且買斷有幾個好處
: 1.買斷的金額會少於球員原本會領的全額,所以先省了一筆薪資支出
: 2.球員有機會到其他球隊表現
: 可以說是雙贏
:
: 為什麼中信不考慮用買斷方式,解決林智勝去留問題?
大家都認為林智勝到底是幹了什麼事會讓中信球團要這樣冰他
但是換個角度想球團付錢給他在二軍打低強度賽事養傷 約到不續 傷也好了
這應該是他救了辜家 才能享有這種報恩的酬庸待遇吧
不然應該是管你有沒有傷 持續在一軍出賽 操好操滿
你要在一軍消極比賽也沒關係 其他球隊都在看 名聲壞的是你自己
緊要關頭把你換下來讓別人代打 對球隊傷害也較小
年底舊傷沒養好 要丟出去 別隊還會猶豫一下
而且中職FA要4年才能重新宣告 甚至中信還不丟他 19年跟他提一張一年約
這樣他是不是只能選擇跟中信簽約 不然只能自由引退?
中信簽這張一年約也沒啥壞處 因為約到後 FA補償3點
1.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
需支付給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125%的補償金。
2.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需支付給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75%的補償金,
並轉讓球隊A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
3.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需支付給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75%的補償金,
並轉讓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Y。
最後一年的錢是拿得回來 甚至還可以拿對方的第一輪選秀權
對中信來講並不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