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7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於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未經補充兵役徵集
者,廢止其服補充兵役之核定;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
役證明書者,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其核定原因消滅。
二、未依體育署通知之期限、地點完成報到、參加集訓或比賽。
三、參加集訓之成績,未達考核標準,經體育署核定退訓。
體育署作成前項廢止處分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給予當
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廢止處分,應由體育署以書面通知役男,並副知國
防部、內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第 8 條
役男經依前條規定廢止服補充兵役之核定或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時,體
育署應依下列規定,通知相關機關徵集或召集之:
一、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應通知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
府徵服應服之兵役。
二、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函送國防部
以常備兵現役補缺,辦理臨時召集,依法補服常備兵現役不足之役期
所以拒絕徵召的後果就是國防部臨時把你抓去當兵
,把沒當完的補完
不過說實話誰敢這樣玩啊,要是剛好在奪冠時期呢
而且好好的人不當誰還想再回去,被徵召還可以出國玩一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