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0199bcd (落葉~小楓~*)》之銘言:
: 一堆法盲
: 什麼是認罪協商也不懂
: 認罪協商
: 就是我用認罪換取程序利益
: 實體上我有沒有做根本不是重點
: 重點是,我的程序上利益大於真實的發現
: 因為刑事訴訟的過程
: 是一個冗長,麻煩的
: 很多時候是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的衡平
: 所以你可以說他有罪嗎??
: 他沒有經過,法院嚴格的證據調查程序證明他性侵幼女
: 還有,美國有一大堆案件是這樣搓掉的
: 那美國檢察官根本是搓湯圓高手,真實犯罪呢
: 好像美國檢察官根本也不是很在意
: 因為美國檢察官,罪、刑全部可以搓掉,稱作認罪協商
: 很多時候
: 是否要花那麼多心力去取的一個無罪判決
: 每一個人衡量不同,如果可以簡單解決,為何不可?
: 很多人只是想酸米糕跟法盲!
對噗起 因為我不是法律系
所以我想問幾個問題
他都「認罪協商」 為什麼有沒有做不是重點?
假如說常威在美國姦了戚秦氏
他是不是只要認罪協商
就可以像是原PO說的一樣
「我不能說他是有罪」
這樣理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