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0199bcd (落葉~小楓~*)》之銘言:
: 一堆法盲
: 什麼是認罪協商也不懂
: 認罪協商
: 就是我用認罪換取程序利益
: 實體上我有沒有做根本不是重點
: 重點是,我的程序上利益大於真實的發現
: 因為刑事訴訟的過程
: 是一個冗長,麻煩的
: 很多時候是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的衡平
: 所以你可以說他有罪嗎??
: 他沒有經過,法院嚴格的證據調查程序證明他性侵幼女
: 還有,美國有一大堆案件是這樣搓掉的
: 那美國檢察官根本是搓湯圓高手,真實犯罪呢
: 好像美國檢察官根本也不是很在意
: 因為美國檢察官,罪、刑全部可以搓掉,稱作認罪協商
: 很多時候
: 是否要花那麼多心力去取的一個無罪判決
: 每一個人衡量不同,如果可以簡單解決,為何不可?
: 很多人只是想酸米糕跟法盲!
我不是法律人,
但不少法律人常常把自己地位抬的很高,彷彿自己多唸了點法條,就高人一等
你說的認罪協商,請問你看過全部的證據了嗎
你今天是就字面的定義去解釋
但如同眾多網友版友提到的,你完全不敢回
今天他是MLB所有球團連碰都不敢碰的球員
法律定義我懂啊,但常理但生活知識你懂嗎
就是因為常理所以所有球團不敢碰
回到悍力克身上,即便他不知道性侵幼童的罪責
他家人他律師應該知道吧
他選擇認罪協商,難道就因為你講的程序利益嗎
你照字面解釋部分沒錯,但如我前述
你有看過所有卷宗了嗎
還是你是律師呢,何來判定當下他認罪協商一定就是如何如何
過去法界有個笑話,相信不少人應該聽過
有個法官在開庭時說,犯人吹喇叭,那喇叭在哪裡呢
這例子諷刺法官只懂法條,但生活知識根本是零
在我眼中你說人法盲,我覺得你不過只是法匠罷了
法律人有些辦論辯上癮了 以為只是題目疏不知這是真實的悲慘人生案例
作者:
ORK 2018-08-07 21:16:00犯人吹喇叭,那喇叭在哪裡呢~~~褲子脫下來就看到了XD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17:00他根本只講了一半而已,有時候認罪協商是用輕罪認罪交換程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8-08-07 21:17:00來人,把證物喇叭呈上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8-08-07 21:17:00重點是當下就已經認罪了,事後講沒有誰要信你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18:00序上結案避免更高一級罪名的追訴,最近的例子就孫安佐
作者:
odsky (oodd)
2018-08-07 21:18:00就根檢座會到幼稚園教訓小孩一樣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8-08-07 21:18:00難怪這性侵慣犯要來台灣 台灣一堆幫他護航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8-08-07 21:18:00廢話他當然說沒有,現在都被封殺了說有還得了
作者: huang0508 (淳淳) 2018-08-07 21:18:00
法匠真的可憐 這罪程序利益會大於清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19:00實際上可能同一行為觸犯多罪
作者:
evaras (牛排)
2018-08-07 21:19:00記得這串文章要加棒球點呀~~
作者:
raypaul (小太陽^.^)
2018-08-07 21:20:00中肯
作者: huang0508 (淳淳) 2018-08-07 21:20:00
一邊享受認罪協商的無刑責 一邊還要強調清白 不好笑嗎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8-08-07 21:21:00
台灣也有簡易判決這東西
作者:
raypaul (小太陽^.^)
2018-08-07 21:21:00在台灣學法律的人大部分只是為了在法律外謀個人利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22:00認罪協商的問題是黑人常常為了可以減刑被誘導認罪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22:00就是沒看過才要更秉持著不要錯殺好嗎??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8-08-07 21:22:00
到檢察官這邊 就結束 不會上法院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8-08-07 21:23:00正確,現實就是他是MLB所有球團都不敢選的人,真的搞什麼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8-08-07 21:23:00不要錯殺,但可以錯放?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23:00並且,如果沒看過卷宗,為什能說他有罪?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8-08-07 21:23:00
因為他就是認罪了 = =
作者: huang0508 (淳淳) 2018-08-07 21:24:00
如現在所見 這個罪清白之身的價值遠大於程序利益好嗎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24:00寧願放掉一百個壞人也不能毀到一個好人,這就是他的珍貴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8-08-07 21:24:00
他沒認罪 大家討論爽的嗎 = =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8-08-07 21:24:00他都認罪了 怎麼會是無罪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8-08-07 21:25:00他就實質上有罪啊,講幹話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8-08-07 21:25:00
...............認罪了 你還認為他無罪的原因是 ??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8-08-07 21:25:00法律上一樣是有罪啦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25:00我原文是說嚴格意義上的有最好嗎? 也解釋認罪的概念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8-08-07 21:26:00
還是屈打成招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26:00有人指控你指姦你為了早點結案所以承認指姦??這腦子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27:00我沒看過卷宗,沒看過證據,但我知道認罪協商下的有罪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27:00怎麼做的,此案唯一的利益是他未成年可以不用背一輩子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8-08-07 21:27:00
你以為認罪了 就沒人知道你有這案底 ??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28:00我講的是法學概念,是一個經過檢驗的刑事判決,而不是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28:00法匠無法溝通,我看八成廢死
作者: huang0508 (淳淳) 2018-08-07 21:28:00
這又不是什麼偷東西小事 這會黑一輩子的 說沒做為了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8-08-07 21:28:00講幹話,你怎麼不說他不認罪協商幾乎肯定會被判有罪
不過別把美國認罪協商想的那麼嚴謹 只是怕麻煩的解決方法
作者:
bibyy (比比)
2018-08-07 21:28:00台灣還是有冤獄 只要不是百分百看到 監獄都是無罪的
作者: huang0508 (淳淳) 2018-08-07 21:29:00
程序利益去承認 很難讓人信服 這也是沒人要的原因
作者: TabrisKai (芭樂哥哥) 2018-08-07 21:29:00
港絕!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8-08-07 21:29:00
我如果是當事人 我絕對不敢認這種罪 ..... 一輩子汙點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8-08-07 21:29:00他就是不認罪協商有高機率會被判有罪才認罪啊
我懂法律人的意思,卷宗上面會寫的很清楚,但我並沒有看過卷宗內容為何,所以不能從他認罪的動機上判斷他實質上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讓庭上判他有罪?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30:00就是未成年犯案想說緩刑加管束期間混過去就可以洗白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30:00black我說的就是這樣,有疑就不要當一個鍵盤法官審判者
也不見得有做 但未成年可以隱蔽前科或註銷 怕麻煩也可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32:00誰知道被翻出來,不過翻的好
因為是姪女吧 他老爸老媽的聲明不是說為了家庭和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34:00只要是成年人犯這罪,一輩子受監控,一輩子撿角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8-08-07 21:34:00這種重罪會認罪的前提,是你不認罪有極高機率被重判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35:00他爸媽也很噁,居然要哥哥一家犧牲
其實我覺得MLB最後還是會收 看怎麼凹就是了.....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8-08-07 21:35:00他死不認罪被陪審團通過抓去關,法匠就比較開心?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36:00不會,不差這一個,每年都有新人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8-08-07 21:37:00喇叭那個例子是瞎掰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37:00每年前三輪養不出來的也不是新鮮事,變數太多沒必要賭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37:00我只是個法律人,只懂法律,道德問題我不涉入,我不是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38:00哲學家,不關心道德議題處理,我只在意,把他當作真的很弔詭,他就是一個協商判決下的結果,離真正真實有多接近,我只是想打個很大問號。既然有問號,我就不會說他真的有做這件事情有罪只會說,他是在協商程序下的認罪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39:00這種犯罪類型我覺得所犯只會更重
法律人好棒棒,那你前一篇說大家只是想酸米糕是怎樣?
其實我對6JT要怎麼生"無罪證明"比較好奇 XDDD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42:00劉玠廷有學校推薦函啊新聞講的至於推薦函有甚麼屁用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ChaseballQQ (球球) 2018-08-07 21:43:00
先別管什麼無罪推論了 竟然他都認罪了 就算只是基於利益上的權衡 但既然認罪了 就不該後來有說他完全清白吧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43:00可以我,我平常都自稱自己智障跟廢物呢
作者: ChaseballQQ (球球) 2018-08-07 21:44:00
不然跟吃自助餐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44:00可是不要說部分拉,說我就好啦。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45:00只是我希望大家涉及法律議題,請精確用字,不要認為認罪協商就是真實世界的真實。連在嚴格程序下的判決法律人都還在討論訴訟真實與世界真實,我是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覺得真實是那麼好發現與重建? 沒有人是神,法官只是剛好倒楣鬼要去做神的審判去重建真實,但真實發生了,真的能重建嗎?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47:00即便是嚴格的證據檢驗下的真實,可以信賴嗎?y
作者:
lml99 ( )
2018-08-07 21:47:00可是有時候又可以自由心證呢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1:48:00他有沒有做過這件事,大家都言之鑿鑿地把他當性侵犯,這真的是協商判決下所確立的基本事實嗎?lml99=>自由心證請看看法學解釋,我相信大家都誤會了
我相信6歲小孩不會吃飽太閒誣陷自己叔叔 結案.........你不相信事實是你家的事 酸人法盲真的很無謂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54:00你們說再多也沒用他只想說他在書本上學到的東西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8-08-07 21:54:00現實就是有6歲小女孩的證詞 而且他認罪了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8-08-07 21:55:00為什麼叫承認自己有做,法院也有判的人性侵犯是法盲?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56:00我哪知道我以前創這詞的時候是在曹錦輝爭議結果現在被濫用惹,科科
法律的生命不是本於邏輯而是經驗 某a應該好好思考這句話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1:59:00認罪協商最重要的就是所犯事實不爭執,才有罪名跟刑
他用法律的角度來跟你們解釋,但是你們一直要用常理的東西要求他判斷,看沒有餒@@
我比較想知道VV是法律人嗎XD 不是的話我想當成外行人在講話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2:03:00從我論述分不出我是否法律人那我又何必回答你這問題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18-08-07 22:03:00美國認罪協商很普遍,真正會進法院的恐怕不到一成
雖然他也有點打太極的回應部分問題,但,不要這麼這麼二分法啦XDD
作者: nagilaman (啥鬼一 一") 2018-08-07 22:03:00
法律人被討厭的原因之一 常常不問情理 只講法
我看你平常都打打嘴砲當酸民啊XDD 我怎麼會看得出來呢
從結果來說 少年犯註銷罪名,不就是法律上放了他一條生路,我打了也不一定打贏 封存前沒被翻出來就不會有人知道了 法律上他看起來有完成列管就是張白紙 我不明白的是中職為啥不從形象跟道德成面反對
那是台灣法律教育的問題 美國看重事實判斷及論述的能力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8-08-07 22:06:00請問一下,可能有犯罪事實,經認罪協商後判決的人在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叫什麼?
也不是不問情理吧XDD 只是要分得很清楚優先順序 我是這麼覺得啦, 畢竟我門外漢,但是我的認知是,這需要用很嚴謹的態度去審視案件,難免會跟老百姓有衝突
台灣念法律的喜歡在法條跟邏輯辯證打轉 出了一堆不通情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07 22:07:00中職本身就是笑話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2:08:00asd0112 美國法學就是廢物,只有歐洲左膠法學才是正統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8-08-07 22:08:00n大 那就叫有罪判決 就算給了緩刑仍然是有罪判決
我有個問題,若不論語言的話,還能像你口中的台灣法律系出身的這樣轉嗎?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8-08-07 22:09:00法學就是完美的金字塔,邏輯體系完整,不是像美國的個個案判例堆砌,體系沒有完美無瑕感
你要這麼說偶也是沒意見啦~~~ 繼續當法匠就好以後被嗆也別酸別人法盲就行
作者:
bibyy (比比)
2018-08-07 22:14:00你有你的堅持 但說人家想酸米糕 真的心盲
作者: aaa6678 (jojo) 2018-08-07 22:20:00
這討論串已經偏離棒球點了吧
出來解釋充分體現為啥普通人會對念法律的反感話說 是不是只有念法律的說自己法律人 有醫學人 電機人 財經人嗎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8-08-07 22:32:00還真的有 你自己google看看
普通人就是不懂才會反感啊XDD 畢竟是非專業領域的,就算懂了一些皮毛也不一定全懂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8-08-07 22:59:00
美國道德觀和台灣不一樣啊 一直搞不清楚這點 難怪轉不出來 想想曹的案例 就不會一直在美國三十隊為何沒人要他打轉了就像灑鹽驅邪 外國人當侮辱一樣 多出去看看吧 每個國家不是都和你一樣的道德觀 好嗎
作者: joesong 2018-08-07 23:25:00
法院就判決有罪了,你還在鬼扯,乾脆說認罪協商的都是無辜的好了
作者: warluck (人海茫茫) 2018-08-08 03:02:00
看到第一句 你可以推文就好
作者:
willywasd (dalikeanureeves)
2018-08-08 04:57:00某法律專家回答問題好嗎?一直跳針真的是念法律的?
作者:
ri31625 (ㄏㄨㄚˊ)
2018-08-08 07:42:00他是關出來了沒?哪些罪是犯罪人接受刑罰後中職不接受的請聯盟列一列啦~傷害、竊盜、侵入住宅、偽造文書、性侵或是管到行政罰也可以啦,欠稅啦、闖紅燈啦、違規停車啦不然都不知道要怎麼教小孩了,大家可以接受會抽菸的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