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四隊的中職學人家搞FA制度,但是市場小根本是玩假的。規定複雜就算了,轉隊費補
償金更是高,拜託我們又不是美職日職的母企業錢哪麼多,規模又小,想延攬自由球員,
要給這個球員的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250%的補償金,幾乎不可能讓自由球員成功轉隊好
嗎!!!???
既然市場小,球員生命短,規定就應該越簡單越寬鬆,促成頻繁流動與競爭興趣才對啦。
我認為只要大學畢業進中職,滿4年就可以取得自由球員,滿3年就可以申請海外打球。
高中畢業近中職,滿6年就可以取得自由球員,滿5年就可以申請海外打球。
補償金部分,不要搞甚麼第一階段、第二階段交涉時間啦,神經病! 全部統一時間到開
季前完成就好。
三條件:
球員的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100%的補償金
球員的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80%的補償金,轉讓球隊最接近未來第一輪選秀權給原隊。
球員的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60%的補償金,轉讓球隊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
以王柏融五年附數年最後一年為例,他年薪會是720萬,要付1800萬才可以延攬他,拜託
好不好,台灣的薪資團隊規模又不大,大家很難有興趣挖角他啦。
如果是照我的算法,720萬就可以挖角大王,這樣四隊都會有興趣,才會有自由市場競爭
的感覺嘛~不然照舊制度,自由市場一攤死水,球員自己也會乖乖不想行使,這不搞笑嗎?
至於自由球員與新球隊的月薪,只要保障不能低於原月薪的70%,要談多高隨便他們。
有人會說這樣薪資還是很可憐,但是如果中職市場越做越大,球員月薪自然會越炒越高,
轉隊費自然也會提高,但哪時球團的標準也會提高,肯付的錢也會變多。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