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我一直覺得選手生計這件事情牽扯到一些東西,我提出幾個疑問請大家不吝幫忙思
考:
如果因為制度的設計上,讓提出正名者必須要擔負選手生計問題的責任,那麼運動員表現
不佳沒有奪牌、或者運動員在養成過程中缺乏資源、退役後有生計問題,我們誰該來擔負
這個責任?
如果是國家的責任,那麼所有奧運可以參加的運動項目的運動員,是不是都該由國家來負
責他們養成階段、跟不管有沒有奪牌之後的生計問題?
如果體育型賽事的運動員任務是為國爭光,所以國家負責,那麼電競選手是不是也該是國
家來負責而非私人企業?
設計出超厲害的新產品或新發明,在紅點啊什麼的設計類國際大獎拿下冠軍的選手,是否
也該由國家來擔負其生計?
我們都知道奧運國際賽事是一個不流血的民族主義競賽場,那麼為了參與職業聯賽而缺席
代表國家出戰國際賽的旅外選手,是不是都該對自己的不出賽負責?
台灣打基礎、日本養成完全、日美發光發熱的陳偉殷,當他為了保護自己的選手生涯而決
定不在大聯盟休兵期代表台灣出賽,是否必須為國家對他的復出負責?
大聯盟選手退役後,因為在大聯盟錢賺得多可以自己負擔自己的生計,國家為什麼就可以
免除照顧這個球員的生計的責任?
最後一個問題,「正名」,讓運動員帶著正確的國家名字(我們先假設台灣是正式國名)是
發起人私人利益,還是一群人的公共利益,還是全部台灣人的利益?
我們將運動員的參賽權乃至於生計問題放在台灣要將國家的名字改回來的利益之上,真
的是沒有問題的嗎?
我沒有想要為推動正名的人完全撇清責任,但我希望大家可以做個反思,也許「這個國家
的強盛興亡,我們都有一份功勞」這句話太過矯情,但大家可以想想,各位在私人單位工
作賺錢繳稅,你的稅化成警察的薪水維持社會治安、化成紅綠燈,讓交通不混亂、化成教
育預算,讓我們的下一代受教育、化成社福預算,保護被家暴的婦女、被虐待的兒少....
各位板友仔細想想你們不知不覺中替國家做了這麼多事情,當你有生計問題的時候,國家
也要為你的生計負責嗎?如果不用,那運動員呢?運動員和你,差在哪裡,或者說,有差別
嗎?
整理一下目前的狀況,請各位仔細想想這整件事當中的問題:
「為了一群運動員有出賽奪牌拿獎金的權利,台灣人必須為了他們的出賽權而讓這個國家
以中國/華台北的名義在國際賽場上與各國競爭,不能使用台灣這個自己的名字。」
這件事情,真的是一個制度健康、人民價值觀健康的正常國家,會發生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