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520314 (知足常樂 多貪則憂)
2019-01-12 22:34:56請教些問題
1.現在中職規定為何要規定宣告FA後下一次宣告得在四年? 為何不是合約到就再次是FA?
2.如果球員或經紀人都知道四年這規定,為何當初簽約居多都簽三年而非四年約?
以前就一直有這兩個疑問
但以中職的經營態度來看,很多規則很模糊遇到問題再想辦法解釋也不意外就是了
※ 引述《asdf1256 (guest)》之銘言:
: 林智勝降薪90萬? 工會:該建立薪資仲裁規則了
: 「大師兄」林智勝結束與中信兄弟的3年合約,據傳月薪將從去年的120萬元,減到今年的
: 30萬元,降薪幅度達到75%,遠遠高過規章上的30%上限,球員工會理事長周思齊認為:「
: 既然有規則在,卻都不照著走,長久以來變成一種常態,這樣好嗎?希望在仲裁規則上能
: 夠訂定一個比較合理的辦法。」
: 雖然規則上明列,選手隔年降薪幅度不得超過30%,但有了「只要選手同意不在此限」的
: 附則,偶而都還是有球隊做出超高額度的減薪動作,周董說:「現在仲裁委員會已經重新
: 上路,但我看過2018年版的規章,並沒有針對薪資仲裁做出規定,站在勞方的立場,我們
: 希望經過團體協商,在規章上樹立一個較完整的辦法。」
: 按照降薪30%的規定,林智勝今年月薪不得低於84萬元,但以他過去兩年在成績上的表現
: ,絕對不可能達到此項標準,但降到只剩30萬元,其所屬的寶悍行銷也無法接受。
: 林智勝的降薪案,在職棒球員之間引發不少效應,前球員工會理事胡金龍說:「因為大環
: 境的關係,我們沒辦法將薪資拉高,因此像日職,他們有可能一下子從1億日圓年薪,提
: 高到4億日圓,我們就不可能,但我們也不該將選手的薪資一下子就拉低那麼多。」
: 周思齊說:「這是多年的問題了,雖然有規則在,但大家總是用曖昧的態度去面對,真的
: 該是將規章建立起來,去建立一個防火牆的時候了。」
: https://goo.gl/UD2e9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