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1997年爆發假球案 熱身賽差點開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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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職爆發假球案事件,由於聯盟遲未有因應動作,加上職棒、業餘間的協議無法定
案,教育部體育司一度表示,「考慮不核發准演公文」,這一年的季前熱身賽,差一點開
天窗。
1997年1月開始,台北市調處開始約談時報鷹、統一獅隊球員,陸續有5人遭到收押,農曆
春節過後,調查局再展開第3波約談行動,中職史上第1次假球案,像雪球般愈滾愈大。
同一時間,中職和業餘的協議書也未能簽妥,當時的主管單位教育部體育司,要求中職盡
速釐清、處理假球案及協議書,因此決定暫緩批准職棒8年的准演公文,包括比賽不能賣
門票、洋將工作及長期居留及減免娛樂捐等行政支援將一併取消。
當年除了中職外,另有那魯灣職棒(台灣大聯盟),體育司堅持兩聯盟必須在職業、業餘
協議書中,明訂對球員的管理辦法,在中職違規的球員,台灣大聯盟不准吸收,確認簽字
後,才批准公文。
准演公文是稅捐處驗比賽門票的根據,若無公文,熱身賽、例行賽雖可照打,但不能賣門
票,而教育部若不幫忙轉送洋將工作及居留證明,根本無法上場打球,影響都很巨大。
中職聯盟之後緊急召開常務理事會作,除了公開向全國球迷致歉外,也立即對郭建成、古
勝吉、卓琨原、江泰權、楊章鑫、張正憲等6名遭收押禁見的球員,處以停職停薪的處分
,交保候傳的郭尚豪(郭進興)、鄭百勝,則被禁賽、減薪二分之一。
2月16日,中職收到教育部初步同意例行賽、熱身賽如期舉行的答覆;18日上午教育部簽
核公文,熱身賽隨即在驚濤駭浪中開打,而檢調單位查賭行動未歇,也讓這一年的熱身賽
,充滿著不安與詭異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