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laiko (dealaiko)》之銘言:
: 2.政府直接補貼職業球隊,主要是硬體建設
: 現金補帖也無妨,政府不要把職棒當營利事業
: 把職棒當公車、台鐵來看,才能稱之為國球阿
: 3.透過政府力量,把體育台挪到50~65台
: 或者讓50~65台每週、每日播放體育新聞或game highlights
為什麼什麼都要“政府”買單?政府有那麼萬能??
首先
需要先界定怎麼看待體育在我國的定位
你要把它當“產業”看的話
那政府絕對不能太過插手
經濟學所有理論都很清楚知道,產業化最重要的東西叫做市場機制
所以如果台灣的體育是要走向產業健全,靠政府的一定只會越輔越倒
一切還是要讓民間企業自主積極參與,自主推動競合關係
不過
很顯然地
從我國把體育歸類在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的體制下
體育連“事業”單位都不是了....
它就是很尷尬的一種存在
在教育部的評量機制下,奪牌反而常常變成最容易評價好壞的指標
那麼,棒球在指標上,真的有這價值嗎?這應該有很多論戰
在wto框架下
只有少數可以被例外
最常見的叫做“文化例外”
國外也有人說過
no culture, no country
不過,
我國的體育何時能跟文化扯上邊了?
我們的生活、歷史、文化
體育一直沒有融入過我們的血液裡面
那怎麼可以比照文化產業去要求政府要出手拯救甚至當大股東呢?
結論:
先想想體育在我國國民的定位吧?
納稅錢有限,行政資源也有限,國家不是什麼都能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