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運動視界
作者:dolin66
Link: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75184
Date:2020/06/30
標題:用三輪選秀權換陳偉殷?淺析中職獨步世界之「傑出旅外球員規定」!
本文:
旅美投手陳偉殷6月27日遭水手隊釋出,雖然陳偉殷的經紀公司宣布,將持續尋找旅外的
機會,盛傳有意網羅陳偉殷的日職中日龍隊,代表加藤宏幸接受《中日體育》訪問回應:
「我們正在日常情報收集中,只是,還不會馬上網羅。」中職吳會長則在29日表示,將主
動詢問並邀請陳偉殷回臺參加職棒,並表示將根據中職規章第86條啟動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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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殷替今年中職選秀投下巨大變數(照片來源:運動視界圖輯)
根據聯盟第16章「新人球員選拔辦法」、第86條「旅外球員」中提到,「表現傑出之旅外
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並經全體常務理事2/3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
洽之球團名單,並同意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制」。
白話翻譯就是,只要聯盟認定球員是傑出旅外球員,就可以由有意願的球團直接與該球員
接洽簽約事宜,無須透過選秀程序,但順利與傑出旅外球員簽約的球團,需要放棄選秀指
名權或履行其他補償方案。
我個人對於這規定的理解,簡而言之就是郭泓志條款,是中華職棒為了吸引這位曾經在大
聯盟掀起旋風的超級球星,讓他能加入心目中理想的球隊,所量身打造的規避選秀制度條
款,最終也成功吸引了郭泓志點頭同意回鍋中職,可以說達成了階段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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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看見陳偉殷在中職出賽的畫面(照片來源:運動視界圖輯)
然而,壞就壞在這個條款對於取得球星之球隊,該如何補償這部分沒有明確的遊戲規則,
統一為了取得與郭泓志的獨家議約權,最終放棄了2014年的前三輪選秀權,而其他三隊在
前三輪的選秀中,挑走了包括鄭凱文、陳禹勳、黃勝雄、林羿豪、謝榮豪等目前仍在中職
佔有一席之地的選手;所以這個情感上絕對正確的選擇,若從球隊實力的現實角度來看,
統一反而是讓聯盟四支球隊同時搭上不死鳥回歸中職的人氣順風車,卻是以犧牲自己球隊
的戰力做為代價。
前車之鑑不遠,所以當這次吳會長拋出要以同樣手段吸引陳偉殷加盟時,五支球團要嘛不
表態,要嘛以「需要再審慎評估」這種官話帶過,完全沒有球隊想要扮演2013年統一當時
的角色,所以又逼的吳會長跳出來澄清,這次陳偉殷個案不一定要讓三輪選秀,補償方案
可以再經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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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泓志在2018年挑戰賽的最後身影(照片來源:運動視界圖輯)
如果我是五支球團的制服組,聽了吳會長這番話,我更不敢透過這所謂的「表現傑出旅外
球員規定」的方式來吸收陳偉殷,因為補償方案是要談的,萬一我代表球隊跳出來爭取跟
陳偉殷的議約權後,其他四隊的常務理事聯合要求我這支球隊下一年要讓四輪選秀權,那
我豈不是害球隊變成比統一更冤大頭的球隊?因為規定中所有的彈性個案,都要經過2/3
的常務理事投票通過,所以只要其他四支不爭取球員議約權力,或者爭取不到議約權的球
隊,聯合起來要求更多更好的補償方案,基本上另一球隊在票數上可是絕對的落後。而且
現形規定可沒說補償方案要在什麼時候通過,搞不好四隊可以先等另一支球隊完成簽約後
,再聯手提出更苛刻的補償要求,這種不確定性,反而會讓目前彈性的個案制度,變成沒
有球隊想要延攬議約權的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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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泓志寫下的不死鳥傳奇(照片來源:運動視界圖輯)
怎樣才能消除球團的不確定性,永遠的答案只有一種,就是完全透明的制度,如果今天「
表現傑出旅外球員規定」明確告知爭取議約權的球隊,付出的補償上限是什麼?或是有哪
些補償方法可以選擇,並且明確要求要在確定補償規則後,球團方取得與該傑出球員的議
約權等公告周知的遊戲規則,這樣才能讓球團根據自身戰力的需要,來思考是否爭取這樣
的議約權;甚至還可以明訂單一球團之議約時限,如未能在期限內完成議約,則該傑出球
員依舊可以參與最近一年度之選秀等規定,如此方能消除球團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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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旅外球員不得領取簽約金,才是對傑出旅外球員的尊重(照片來源:運動視界圖輯)
如果中職真的想要提高對大咖旅外球員的吸引力,與其搞個具有臺灣職棒特色的「表現傑
出旅外球員規定」,還不如取消旅外球員選秀後不得再領簽約金這種開全球職棒選秀倒車
的規定,甚或大方承認球員在美職或日職一軍的年資(我想沒人會否認,美、日職一軍的
水準高過中職的現況吧),讓這些大咖球員直接以自由球員身份參加中職,把傑出旅外球
員的身價,直接交給球團及市場競價機制,讓有意願灑大錢的球團,能夠有地方一展身手
,而不是動不動就想把中職打造成「小而美」的職棒聯盟,畢竟一個健康的職業棒球聯盟
,一定會有像洋基、巨人這種令人恨的牙癢癢的邪惡帝國,也一定會有像廣島鯉魚、坦帕
灣光芒這種高效率小市場球隊的存在,有買方有賣方,有養成有自求球員交易,才像個有
活水流動的職棒聯盟,也才能真的吸引更好的球員願意加入,持續擦亮中華職棒這個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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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在臺灣看到這樣的標題,聯盟應該制度化解決旅外球員的問題
報告吳會長,2013年的統一已經在「表現傑出旅外球員規定」下吃了大悶虧,我想現在應
該不會有其他的球團,願意跳出來做這種吃力不好的事情了,詢問陳偉殷是否願意加盟這
件事絕對該做,但聯盟真的該重新檢討現行的球員制度,真的有做到「尊重傑出旅外球員
」這件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