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判波西最大爭議是兩個地方:
1.捕手是否是「處理球」當中?捕手在處理球的時候可以擋住壘線
2.捕手是否「完全阻擋跑者」? 因為根據波西條款捕手是可以使用本壘板右半邊(靠近
左打區的這邊)
為啥在臺灣爭議這麼多,很大的原因是以上四種案例在臺灣通通判過,
而波西條款最後說由主審認定
基本上相當主觀,
各個主審標準也不一樣
才會導致每次判都出問題
比起這次爭議判決
對波西條款給予較明確的定義我覺得更重要
不然這種爭議只會繼續出現
看一下日職給的圖:
https://i.imgur.com/SuJPZvI.gif
雖然實際上判決還是常常出現爭議 但至少有個標準在,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