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全屬個人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目前上面規章是「單一球隊限簽2人」
要去回想當時制定FA的時空背景跟限制
應該是會有某些小資本球隊反對FA
認為如果有了FA
可能大球團就會無限開高薪挖人
是不是就可以一口氣簽4個5個自由球員?
這樣對小資本球隊很不方便,因此就想
「那就給個,球隊簽FA球員的限制阿~」
「給一個球隊最多簽2個FA球員的限制,就不會有大財團欺負小資本球隊的事情了」
大家想想就點頭把規則寫下去了
過程真的很像這樣拉
那個最多2人3人的限制就像限制大球團的招數而已
結果沒想到規則現在又滾動回來了
可笑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