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為擴編選秀以及自由球員的漏洞
導致出現自由球員潮
擴編選秀是為了戰力的均衡
自由球員是為了讓球員取得更好更符合身價的薪資水準
是說沒辦法把兩個規則摻在一起嗎?
像是新球團如於當年度自由球員市場簽訂自由球員
則可選擇是否於擴編選秀指名該自由球員原球團之名單
如於擴編選秀指名球員,則仍給予轉隊費
就是說新球團不管來源為何還是要拿四個 但是你想多拿一個也沒關係
舉例來說
味全從自由市場搶下周思齊 這時候中信提出了擴編名單
假設味全看名單沒有順眼的 就可以不要從中信指定球員
並支付周思齊的轉隊費337.5萬給中信
如果擴編名單喜歡黃鈞聲(假設)
則必須支付337.5+750萬給中信 並拿到2個球員
如此一來是不是就對新球團比較公平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