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簽2人FA不包括原球團 刪除修文後的滾動式解釋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職在自由球員「人數限制」條文規定,任何球團不能簽超過2人,中職19日解釋是不包
括原球團。依最初制定自由球員制度的人士解釋,這是中職刪除原有的自由球員規章,超
過12月31日之後變成自由契約球員的規定,造成規章上的不完整。
在中職本來的自由球員契約中,分成12月31日談定的話,要付全額轉隊費年薪250%,但隔
年1月1日起才簽約,全額轉隊費降到年薪的125%。
並且規定「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但未於該年度12月31日前與任何球團締結契約者,成為目
由契約球員,會長應於次年皮開始一週內公布該名單。」
在林智勝與鄭達鴻2015年行使自由球員成功轉隊之後,洐生出許多問題,隔年中職聯盟修
改自由球員規章,不再有12月31日前後不同轉隊費限制,一律規定是年薪的125%,也因此
刪除1月1日起變成自由契約球員的規定。
修改後的自由球員版本,仍維持「人數限制」規定,「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
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造契約
。」
若依最早的自由球員版本,在12月31日之前限制各球團包括原球團最多只能簽2人,隔年1
月1日起就是自由契約球員,便可以不受簽約人數限制。
但中職刪除了「自由契約球員」的規定,未在人數限制的規定上同步連動修改,規章上的
「任何球團」應該還是包括原球團,只是中職聯盟做了滾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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