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中職聯盟是犯了最基本的錯誤啊....
會有FA球員相關的限制以及對母隊的補償,
本意是怕窮隊的球員大量出走,
而球隊沒錢簽回球員造成戰力失衡,
才需要對FA做限制的。
我們可以發現,
MLB就規定了如果母隊沒對球員提出QO,
那母隊就不能獲得補償。
簡單的說FA限制和補償是為了那些很想把明星球員留下來卻沒錢的球隊設的,
球隊如果根本不想把FA留下來則無保護及補償的必要。
所以說...
限制簽回的數量真的是從最根本的地方曲解了FA制度保護窮隊的本意,
今天有一隊已經窮到一堆明星出走了你還不讓他全部簽回來,
阿那個數量限制是在限制誰,
規章寫的爛就算了反正那也不重要,
問題是連解釋都能解釋成完全違背立法意旨的樣子= =
不過我覺得問題根源還是在FA沒人覺得那是玩真的上,
規章用語寫"任何球隊",
而且沒有但書,
那限制就該包括母隊啊.....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後面加一項:但母隊簽回不在此限
才對吧....
※ 引述《raygreen (我朋友)》之銘言:
: 今天聯盟出來解釋FA條款
: 改回原來的意思
: 說包括原球隊
: 任何球隊簽的FA人數皆有限制
: 看到這是想說好吧又滾動了
: 不過看到下面理由就突然覺得奇怪
: 聯盟意思是說
: 這樣的制度是避免球隊戰力失衡
: 就覺得沒道理啊
: 棒球這種運動又不是課金買球員就越強
: 薪資也跟球員未來表現不一定掛鉤
: 那不然富邦這幾年簽一堆海龜還有雪蔣飛刀等強將
: 有失衡嗎?
: 當年15、16年爪爪陣內一堆高薪暴力打線
: 有失衡嗎?
: 而且這個還是職業聯盟欸
: 都是工作了
: 公司要出高薪資挖角或員工想跳槽加薪
: 這種狀況不是越多才會讓產業越活絡
: 假如今天一個有實力的新秀
: 在一個FA寬鬆的制度下
: 他就有動力留在中職
: 表現越好會有球隊看上眼挖角
: 競爭之下自己薪資也能越來越好
: 結果聯盟現在
: 怎麼態度好像是以前學校管理社團一樣
: 社團費用學校給得吝嗇
: 支出太高還會問東問西的
: 到底聯盟心目中的職棒是什麼樣子啊?
: 真覺得這種理由很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