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家覺得沒問題的前提是富邦狀元籤是確定的
狀元要選誰本來就是富邦說了算
先跟狀元人選談好合約沒差
至於記者瞎說什麼第六隊,依照時間來說已經不可能了
不過吹毛求疵的話,還是會有些疑慮
首先是如果雙方簽好合約了,如果天降超大物主委或育成之類
富邦用狀元選了,這樣其他隊能不能選江少慶?
能選是一定能選,只是會不會空氣而已
如果合約沒有規範到這種情形(例如一定要用1-1選,或是如果被其他隊選到這合約就不生效力之類),那江少慶跟經紀公司也不敢貿然跟選他的球隊簽約吧?
雙方合約不可能公開,其他隊不知道內容所以會有風險,但是其他球隊有可能不選嗎?這樣不就默認江少慶歸富邦了其他隊都不能選?如果因為怕風險而選擇了第二想選的球員,球隊就有損失了,或許有人會說是其他隊自己不選的,只是為什麼其他隊要平白承受這個風險?
其次,今天你們先簽約了,如果主委或育成或其他超大物本來在猶豫要不要參加選秀呢?當然對他們來說只是有沒有狀元的差別,但是如果當事人很在意這種事,可能還是會影響參加的意願
第三是公平性的問題,如果只有狀元籤的球隊可以先簽約,雖然實質上限制他的意義不大,但是其他順位來說還是有一種不公平。
但也不可能開放全部球隊都先簽約,這樣就等於逆指名制度了。
其實在對其他球隊產生風險的時候,這時候可能就有爭議了,如果說大家都覺得狀元先簽約沒問題,我也覺得ok,那是不是把合約也公開大家都清楚突發狀況的時候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