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mgene (jimgene)
2021-09-12 19:16:41: 1. 中込伸被逮捕時,做了3小時筆錄,被限制出境。
: 雖然可以在台灣自由行動,但無法回到日本,也沒辦法在台灣工作。
: 他被告知要解除限制出境要等到裁判結束,至少需要5年。因此與律師商量後決定認罪
換?
: 2. 中込伸表示,在當年黑象的成員中,有名投手他特別喜歡,還曾帶去沖繩接受日職
的?
: 這名選手宣稱想跟中込伸學習「投手的調度法」而跟中込伸討論陣中投手的定位。而那
些
: 而那名選手正是黑象集團的白手套。
: 3. 2009年假球被揭穿時,白手套致電中込伸,表示「前輩真的很抱歉,你就承認吧。
這?
: 4. 表示過去真的曾有組頭以暴力脅迫球員配合。並暗示某位洋將猝死就是與此事有關
。
: 5. 中込伸表示從自己決定認罪時,自己就已經放棄棒球了。認罪使得他無法在日本擔
任?
:
雖然不完全信中入伸 但這篇也太武斷 濫訴的不是沒有
作者:
f59952 (雷神 ライジン)
2021-09-12 19:18:00但是偶爾會有冤案 在小房間逼供之類的?(古早時代?
作者:
polanco (polanco)
2021-09-12 19:18:00限制出境有一定的要件吧
作者:
ekong (飛過來又飛過去)
2021-09-12 19:20:00中入伸是混帳 但是別忘了陳峰民
作者:
wpd (??)
2021-09-12 19:20:00這篇才是邏輯死亡........
作者: relive308 (KEVIN) 2021-09-12 19:20:00
莫忘何紀賢,陳峰民
作者:
KIKUSUI (KIKUSUI)
2021-09-12 19:21:00可是就有球員被檢調搞啊
作者:
wpd (??)
2021-09-12 19:21:00類似大絕 "教練一定有他的專業考量 才會下達這個戰術"
作者:
Roystu (Roystu)
2021-09-12 19:22:00起訴也不代表有罪阿 不然要法院幹嘛
作者:
hayato01 (kunsou)
2021-09-12 19:22:00陳峰民表示:
作者:
sioprr (島崎製鹽㈱)
2021-09-12 19:23:00呂文生都在曾公的文章裡說了:"檢方想要「辦大案」的態度"
作者:
hayato01 (kunsou)
2021-09-12 19:23:00合理是指他的說法在法律上合理,但很明顯沒人信他
作者:
a10304025 (\EMT/\EMT/)
2021-09-12 19:24:00這篇才是邏輯死亡
作者: dannyao (danny) 2021-09-12 19:24:00
起訴也不代表有罪 不然要法院幹嘛
永遠別只看到事情的表面 大腦都偏向相信自己想相信的
作者:
li04 (li04)
2021-09-12 19:25:00不要講別的、查查南科高鐵減震案就知道、檢查官讓人進拘留所有多容易
可以看一下民間司改會的東西 檢察官沒證據濫訴的例子超多 特別是在嫌犯很多個的時候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1-09-12 19:26:00陳峰民就是被組頭跟隊友亂咬就起訴的...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21-09-12 19:26:00謝謝你這種無條件相信檢察官證據的人不是法官^^
作者:
ekong (飛過來又飛過去)
2021-09-12 19:26:00不過絲毫不影響中入伸是個混蛋的事實
作者:
pilor (Formosa)
2021-09-12 19:27:00冤案很多吧!
有時候就是沒證據 要起訴你看會不會露出破綻或認罪阿
作者:
huaiken (我是ken)
2021-09-12 19:28:00冤案很多 但其實也沒那抹多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1-09-12 19:29:00不過那麼多人被起訴,也只有何紀賢跟陳峰民最後查無而已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1-09-12 19:31:00鄭昌明也是無罪的
作者:
roelove (柔柔)
2021-09-12 20:04:00檢察官也是人
作者:
arainyday (我要用無雙亂舞了喔~~~)
2021-09-12 20:09:00大家都愛罵恐龍法官,殊不知常常都是檢察官的問題
作者:
xyz168 (小黑)
2021-09-12 20:09:00要限制出境要法官決定,沒涉案重大敢?檢察官是沒權利限制出境,他只能提出,推文的邏輯。。。
作者: aero021 (櫻花勾吻鮭) 2021-09-12 20:17:00
何紀賢的部分 那個檢察官是黑檢~ 之後也被抓了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21-09-12 20:20:00
台灣檢察官一堆你不認罪 就幫你加一條犯後態度不佳
但是 起訴後無罪的 也不是沒發生過有一定證據才能起訴 但不表示這些證據就一定夠不然也不需要法官了 檢察官直接判就好了啊
作者:
qaaz (hiromi)
2021-09-12 20:33:00上面一堆跟檢察官很熟的樣子,還是你們就是檢察官?
作者:
k33536 (是什麼?)
2021-09-12 21:05:00徐維嶽: 嘿嘿嘿
作者:
w9 (Good Day)
2021-09-12 23:02:00不想看黑人洗白,但更不想看這篇邏輯死去的文,原po出過社會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