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盟隨即也公開今年針對酒駕後祭出的新規定,通過「球團隊職員違規懲處規定」第5條
: 新增以下內容:
: 球團隊職員違反酒駕相關法規
: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15mg/1(含)至0.25mg/1之間(或相當之血液酒精濃度高過0.03%至
: 0.05%處禁賽10場、罰款12萬元。
: 二、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15mg/1(含)至0.25mg/1之間(或租當之血液酒精濃度高過0.03%至
: 0.05%),且有人受傷處禁賽20場、罰款24萬元。若有人重傷或死亡,視情節另加重懲處。
: 三、不能安全駕駛或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1(含)以上(或相當之血液酒精濃度高過
: 0.05%)遗駕車─處禁賽20、罰款24萬元處分。
: 四、不能安全駕駛或吐氣酒精濃度超逼0.25mg/1(含)以上(或相當之血液酒精濃度高過
: 0.05%)還駕車,並有人受傷處禁賽40場、罰款48萬元處分。若有人重傷或死亡,視情節另
: 加重懲處。
: 五、拒檢(測)罰禁賽15場、罰款18萬元處分。
: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2093628#ixzz78IWXYEko
: 有分酒精濃度和有無肇事來決定禁賽場數和罰款以及是否加重懲處 ....
聯盟的標準哪裡跟 你看有無肇事阿 造謠也不要造謠成這樣阿
聯盟標準明明就是 酒測值0.25以內(公共危險罪) 跟 有無造成人傷亡 來判斷懲罰
依照去年 郭阜林案的標準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74800
郭阜林昨天賽前臨時被下放二軍,一開始說是腰部不適,結果後來發現是酒駕被警察臨檢
抓到,按照新聞描述:「郭阜林昨(6/12)凌晨酒後騎機車,在中西區西門路與府前路口被
警方攔下,經酒測值0.3毫克。」他也透過經紀公司發出聲明道歉。
郭阜林 符合第三款的規定 但 楊家維同樣也是符合第三款規定
都是超過0.25酒測值 而且沒造成任何人傷亡
對聯盟來說 郭阜林 跟 楊家維 作的事情根本就是沒兩樣
至於統一獅球團 要雙標 不開除郭阜林 而選開除楊家維 那也沒辦法
誰叫你楊家維成績沒人家郭阜林好呢 拿1.03 跟 0.3 大可不必 都是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