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中職目前給予洋將的母球團有優先議約權 (該年待超過洋將大限的洋將)
隔年度228之前不可以和其他球團一起訓練、參加比賽
我是覺得這是不是有點小鼻子小眼睛?
1. 洋將該留早就留了,不跟你簽約就已經確定了,還要卡他春訓調整
2. 不能接觸根本就是屁!! 跟經紀人接觸算不算接觸? 這要怎麼管?
富邦已經完美示範什麼叫「已鐸不回」了,明明是我的議約權,洋將
卻早就跟其他球團接觸,對母球團拒絕談約,然後一過大限就談好了(?)
聯盟對於富邦的行為沒有表示意見,代表聯盟默認這種玩法了
我是覺得優先議約權應該可以廢掉了
要不然就是保障到年底就好
這個條款已經被富邦完美突破了,事先接觸只要不承認,其他球團也難以舉證違規
明知道簽不回來還要硬卡洋將春訓
好像沒什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