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天通過的法案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07/2140317.htm
營利事業捐贈運動業和賽事,可在新台幣1000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
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捐贈對象若為教育部專案核准的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公告的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
不受1000萬元額度限制。
專戶接受營利事業捐贈,每年累積金額以新台幣30億元為限
以中華電信為例
年營業收入約為2000億元
以5%計算 就是100億元
100億除以1.5 就是66億
66億>30億 所以中華真正能玩的錢就是30億
(即使是最貴的味全第一年也不過花10億而已)
在這個額度之內
不但可以少繳50%的稅
在職棒上面獲得的所有利潤都是額外賺的
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中華電信投越多錢到職棒 可以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