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洞不補,還往洞上加門框,聯盟真的不會讓人失望,濃濃草創味又一次飄出來了
建議球團未來大可以學一下海外,每個球員都簽1+1,第二年球隊選項,履約時間想辦法
延長一下就好,反正到時候實務上再年年換約即可,這樣就可以把年底60人名單無限蓋樓
反正球團在談薪上的權力本來就很大,薪資仲裁也不是任何一個球員都能玩得起的東西,
試問如果各隊都選擇在聯盟特別解釋的新補述下操作,這樣的60人名單還保有原本的立意
嗎?
另外有看到有人認為,下一季聯盟再想個說法滾動一下,once for all把洞堵上就好
欸不是,這樣是要陷你喵於不義嗎?
除了特別圖利某一支球隊,我想不到有什麼理由要在今年用補述的形式,把這個case的先
例寫入規定,然後明年再趕緊把這個規定連同先例一起砍掉
如果聯盟認定你喵合理,那就開先例然後未來各家都堅守新規;
如果不合理,就是當場直接補述填洞,哪有先補述支持以後隔年趕緊砍掉的道理?
最後看到有些人在酸你喵鑽漏洞,我覺得這酸法蠻沒道理的,在規定範圍內盡可能擴大自
己的利益是球團的權利,而建立良好體制規定、補上所有的洞才是聯盟的義務,權利義務
先搞清楚好嗎?